2014-06-27
——政治、路线、反腐、党的团结与党的领导核心
一、济南薄熙来案件审判的直接和间接后果
2013年九月22日随着济南中院对薄熙来做出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的判决,薄熙来事件至此在形式上已经结束;尽管在法律形式上薄熙来还可以上诉,而且按照中国民间社会近年来对抗国家权力机关的风气和习俗;薄熙来的家人还可以信访和上访,但这一切仅仅是形式而已。薄熙来案件在中国国家机器运转过程中已经被处理完毕;无论是党内、党外还是法律程序上,薄熙来案件都已经得到程序性的处理、并最终通过司法宣判结案,其结局在当下的政治环境和法制体系轨道下已经不可逆转。
与中国司法系统在一些社会重大热点案件的审理上明显被社会公众舆论的压力所主导不同,济南薄熙来案件的审判完全不受外界舆论、公众讨论、以及各种法律业内人士专业意见的影响;但不受外界舆论的影响却证明薄熙来案件超越了一般的社会热点案件,济南中院法庭判决最终折射出此次法庭审判、从一开始就有明确、不受干扰的既定原则和路径,以及某种神秘的意志在主导,因此得以排斥了外部对诉讼的可能影响和干扰。这种具有内在轨迹和逻辑的审判形式排斥了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的努力、包括薄熙来在法庭上为自己的辩护都被排除;而公诉人的所有指控和其安排的证据基本全部都被采纳;仅点缀性地不采取某些证据,因此此次济南审判不算是真正的控辩双方合理法庭对抗;薄熙来案件中法庭对控诉双方不同意见的采纳标准、以及最终判决的依据和理由,都使薄熙来案件审判依然变成了一次深具中国特色的法律审判——你说你的、我判我的。
济南中院做出的判决结束了中国官方政治和法治体系对薄熙来事件的审判;这一审判对薄熙来个人直接生效,薄熙来余生很可能都会在某个监狱中度过。但无论是中央对薄熙来的党纪处分、还是中国国家机器对薄熙来的法律制裁,都仅仅是薄熙来事件的局部构成。薄熙来事件最重要的扩展和影响、其实不在于这一判决如何影响了薄熙来的个人命运和中国政治的局部趋势,而在于这一事件产生的社会客观效果和政治后果,包括对中共党内、中国公众的各种直接和间接影响;事实上薄熙来案件如同中国历代那些具有深刻悲剧命运的历史人物一样,必将深刻地影响中国公众对中国政治、法治的认知和心理、最终演变成特定的政治态度和行为。
薄熙来案件中的中国政治和法治、并不仅仅建立在济南法庭外人数众多的公安、武警、特警警戒线和法庭内部的法警、黑袍法官和制服检察公诉人员的行为和判决上,这些仅仅是法律的外在形式而不是真正的法治核心机制。法规、法庭、监狱和判决的形式都仅仅是国家法治最重要的外显客观结构、即法治的暴力和强制力,但这一切还不是国家和法治最重要的核心。法治更重要的核心结构是内隐、非形式化、心理化、社会化、个人化和良知化的;法治真正的基础是建立在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尊重、信服和服从的基础之上,也就是建立在公众对国家的信仰和对法治的敬重基础之上。
由于公众对国家和司法体系的所有行为都有自己内心的价值判断、并产生相应的情感和行动,包括主动和被动的支持或反对;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历史最终是由人民决定的。因此任何一次法庭的判决和国家体制的重大动向、包括此次济南对薄熙来案件的审判,除了直接对当事人发生效力外,更会对社会全体公众的内心产生直接和间接震撼和影响;而从国家和法制、以及政治的构成角度而言,这些隐藏在公众内心的情感和认知,才是一切政治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薄熙来案件宣判中薄熙来个人命运的变化,仅仅是此次审判中最明显的外部形式而已。这一判决对整个中国政治和中国法治的影响和后果,是我们目前还无法看出来的;关键在于这一判决会通过对薄熙来案件、扩散到无数公众的政治意识和社会的集体意识中,最终形成中国政治和法制最重要的一部分;即公众对中国国家、法治和中国共产党的情感和认知感上。
二、从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激烈的路线斗争看薄熙来事件的本质
其实面对着强大的国家和政治体制、尤其是中国特色的党内政治和官僚体系,具有独特个人政治理念、官场价值观和个人心理结构、尤其是来源于家庭背景优越感的薄熙来,其个人命运的结局早就可以预知;尽管21世纪的中国发生了无数的变化,但中国自身数千年的历史深层制度和遗迹、以及中国当代红色政治所创造的体制和逻辑,都注定了薄熙来的命运。因此在薄熙来案件中、与其把薄熙来与中国历史上那些悲剧性的文武重臣下场相比,以往中国革命进程中众多被革命吞没的牺牲者、其中包括文革中他父母命运,更能解释薄熙来的命运悲剧。
与世界史上所有开创了全新社会轨迹的各种革命相比;中国革命也具有意识形态僵硬和绝对不容忍异端的传统;这一切更因为中国历史上缺少社会各种力量之间的平衡传统——即民主制度的基因而加剧。中国革命历史上党内政治分歧、权力斗争、最高领导权的掌握和巩固,在中共党史上曾用“路线斗争”概念所表现。尽管现阶段中共已经放弃了使用“路线斗争”的概念来表现党内政治和权力冲突,但概念的消失不等于事实的消失。事实上党内的意识形态和权力斗争依然存在,只不过按照在特定意识形态时期、以中共独特政治模式和内部逻辑运行。因此薄熙来事件尽管起因于一系列突发事件,但这些事件又与薄熙来的性格、背景、尤其是与他在中共党内与主流核心的关系紧密相关;事实上薄熙来多年来特行独立、已经形成了一条与中共政治核心与官僚结构有所背离的路线选择。
而当薄熙来被一系列突发事件所困扰,按照党内纪律检察制度要追究相关责任时,薄熙来要面对的是已经预先对他做出了政治定性、并且主导着整个党和国家制度,包括政治局常委、中纪委、公检法以及官方媒体的中国总体官僚体系。薄熙来自身就曾经是这个体系中的重要成员、并且有望进入最高政治核心,他应该比任何人都明白整个建立在革命党和意识形态优先、缺乏内部民主规范、掌握着绝对政治力量、并将国家和法律力量作为自己政治外部合法性形式的中国政治规则;薄熙来最大的问题就是他有意和无意间已经严重地破坏了中国共产党文革以来已经确立的基本政治模式。
在现阶段中国政治领域,权力和制约来源于最高政治核心,这种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决定了中共党内政治有自己的逻辑和路径——高度中央集权、不允许任意按照自己的理解和认知进行政治活动、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最严格地禁止宗派活动。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而言在中共组织历史早期,身为中共党员连保持自己的独立意志都是一种错误;这就是刘少奇在战争年代对中共党员提出的要求;必须个人绝对服从组织,成为“顺服工具”。
这种起源于中共特殊战争历程的党内制度,在中国革命过程中曾经显示过巨大的组织和力量优势,而在中共转型为执政党和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今天,也显示出强大的动员和行动能力。但中共党内高度集中的政治制度、始终与全球主流即所谓普世的政党民主制度格格不入,事实上是中国近代史特殊条件下形成的革命党政治在现代性制度下所出现的特殊格局。
事实上我们可以说中共党员党性的核心今天就是对组织的高度忠诚,至于贪污腐败,真的就是个人小节问题;所以我们看到众多落马的中共高管在法庭上都对党一往情深;尽管被党开除交送法庭审判,但仍然爱党;被送上法庭的所有贪官没有一个在法庭上表示过哪怕对共产党的一丝抱怨,相反如刘志军部长表示对党的审判绝不上诉,因为是党的国家的决定。
在总结为什么共产党内出现了如此众多腐败问题的时候,还是习主席的总结最到位:“牛栏关不住猫”,这些偷腥的真猫假共产党,其贪腐行为是他们个性中的自私本性、没有受到严格党纪国法限制后出现的恶性爆发。其实最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些贪官污吏如果不是依托着巍峨的中国共产党,他们去哪里贪污受贿、寻欢作乐?所以贪官们当然爱党,至于被党开除和审判,那是他们运气不好放松了个人修养而已。
而薄熙来在重庆阶段的施政路线,明显地偏离当时中央既定的路线、尽管未能走得更远,但已经有背离中央政治路线的迹象;而薄熙来家庭和周边出现的各种乱象和突发事件,直接给中央各项工作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从而导致中央高层决定对薄熙来进行审查并导致随后一系列涉及贪腐和恶性责任事故的指控。尽管对薄熙来的指控都局限在特定的贪腐和职务责任问题上,但核心根源、包括导致中央决心对薄熙来进行审查的直接动机,都与薄熙来特立独行的政治路线、包括中共党内大忌的宗派主义和政治活动有关,而这些都涉及到中共党内大忌、即文革后中央已经决定停止执行的某些中共政治传统做法。由于这些涉及到中共党内的路线问题无法按照严格刑事审判的程序进行处理,因此薄熙来案件审理被严格限制在特定的贪腐和工作责任失误问题上,但对薄熙来的审查和将问题提交司法机关,却是不折不扣的中央最高层的政治决定。
重庆薄熙来系列事件导致这位曾经是中国官场最富个人魅力的政治家的陨落;他大半生在中共党内和政府机构内的努力,被一系列突发性的恶性事件、家庭腐败问题以及对他的贪污腐败和滥用权力的指控所葬送。最终薄熙来被他曾经在其中大权在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的中国共产党指控为贪腐分子,并已经排除开除出党,现在又被判处终身监禁。对于薄熙来个人而言这一系列事件都是他个人的悲剧,而对中国共产党而言、损失了薄熙来这样具有第一流素质和能力的党内精英,同样是中共的严重损失。
薄熙来事件另一个严重是使中共党内存在着的政治选择多样性遭受损失;当薄熙来尝试性地实验某些新社会、政治和经济模式的努力被放弃后,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性、群众性和包容性,同样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因为薄熙来所代表的特定的政治路线在今日中国,无论在党内和党外,都具有众多的支持者;因此具有相应的群众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用最简单的高压组织手段排除薄熙来所代表的党内政治努力、藐视薄熙来政治路线所获得的公众的支持、以及薄熙来在各种政治、社会、经济运动性尝试所获得的正面经验和效果,而仅仅纠缠于各种有关薄熙来贪腐的不可靠指控,对中国共产党长远利益而言有百害而无一利。
济南薄熙来审判所代表的使用法律介入党内腐败以及党内政治斗争的模式,与中国革命进入国家和权力建设阶段有直接的关系;从革命战争时期直到改革开放前、即中共的斗争和战争传统被终止之前,中共始终面临着有可能扼杀自己的强敌,因此政党的核心任务是斗争,这种斗争的政治传统在党内生活也同样表现出来;在这一时期;任何党内矛盾和冲突的解决首先都以路线斗争的模式表现出来,而在早期中国革命严酷的斗争环境中,党内政治最重要的问题是保证路线正确、从而确保革命党能够在敌人的屠杀和镇压下继续前进,因此对那个时代共产党人而言,贪腐问题确实根本不是问题,路线正确才是头等大事。而任何路线斗争都涉及到人,是人就会有人性的弱点包括贪腐、情色问题等,因此当时中共党内斗争的原则之一是着眼大局即路线之争,而不纠缠各种个人品质和贪腐之类被认为是小节的问题。
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之际、出于对中共党内历史上各种严酷的党内政治斗争的厌烦和恐惧,以及想将文革这种党内斗争形式彻底杜绝的考虑,中国共产党全党曾经取得过共识、一致决定不再使用党内政治斗争和路线斗争的方法,来不断强化自己的政治理念和政治方向。替代的制度则是用成熟的政党官僚制度、以及改革开放即利益和效益优先的政治理念,来取代中共在战争年代直至文化大革命期间都始终坚持的党内斗争传统。由于任何一种新型政治理念在提出的早期都必然十分脆弱,因此为了维护“改革开放”的政治理念不为其它在逻辑上更强大、在政治上有可能动员更多的民众参与的政治理念所颠覆;中国共产党干脆取消了对现有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路线进行任何党内质疑和讨论的可能性。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党内路线讨论、以及在讨论的基础上势必会发生的路线斗争已经被严格禁止;既使是路线斗争的概念也不允许存在。
在“改开”已经成为新的党内绝对政治权威,而且绝对不容挑战的前提下;当各种极端左右翼政治路线都被排斥和打入冷宫,党内不允许出现对新路线的高层挑战后,党内矛盾已经不再涉及路线问题,而仅仅涉及到权力、人事、派系和利益分配后,党内斗争的实质通常是党的最高利益与某些领导人的个人利益、或小团伙的局部利益冲突问题。因此现阶段党内斗争从形式已经不复存在,所有的党内冲突都纳入党的纪律检察和国家法治双重轨道;这个过程是自上而下和定性在先的;也就是说当上一级党领导在政治上决定处罚下一级某人后,首先要完成的就是将其与党、即自身不受法律管辖的特殊权力集体脱钩后才会移交进入国家法治体系。
因此通过组织决定对其进行审查“双规”,然后将其移交司法系统,开始使用党和国家各种检控机制,依照党的纪律检察和刑法贪污受贿条款来检控这些曾经大权在握、但本质上与普通人一样没有摆脱人性的弱点,因此势必会在金钱美女、权势利欲面前被诱惑、在缺少平等、公平和制约的权力场中基本上都会犯下各种违法行为的高层领导人。这样的检控过程就是现阶段中共党内矛盾斗争的主要形式;即党内斗争党外化、政治斗争贪腐化、机制问题个人化。
因此在整个薄熙来事件的发展和处理过程中,本质上并没有脱离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以来中共“改开”政治的主线,但确实在进行局部修整和微调的重庆新政,在无法成为中共党内矛盾的焦点,否则将直接颠覆文革以来中共政治的合法性,此外从法治的角度而言也无法成为可以通过法律解决的问题。因此当以薄熙来为代表的党内政治动向如日中天的时候,各种制衡和反对的势力也在不断累积,最终通过一系列与薄熙来个人有关的家庭突发事件,和重庆市政府相关人员的叛逃事件,找到了对重庆政治趋势和薄熙来本人的政治对抗机会。但在此过程中为了避免再一次政治路线选择成为中国政治的核心话题、包括回避高度不稳定的中国政治脆弱期,薄熙来事件的处理必须严格回避政治路线问题,而严格按照法治的形式去限定问题的内涵,从而确保中国国内政治的稳定性;这个问题始终是对中国国家机制和中共的最严重威胁。
因此当中共党内最高层出于各种理由、包括程序制度、派系平衡、理念冲突、政治威胁、权力追求以及境外势力推动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做出了放弃薄熙来,将其行为定性为违反党纪国法,并启动了党内纪律检查和司法体系检查后,薄熙来已经在劫难逃。因为中共本身的意志就是中国现阶段天宪;既是最高政治意志也是国家最高法律权威,而且没有任何制度能够平衡这种力量。因此中共对薄熙来的指控是尽管有着各种优越的政治资源,但在总体性的党组织面前依然渺小的薄熙来所无法抗拒的。但出于回避路线斗争这个最敏感政治问题的考虑,当中共高层决定对薄熙来进行指控的过程中,任何涉及到路线斗争和党内矛盾的迹象,都会被严格排斥和隐藏从而不进入对薄熙来的指控证据中。薄熙来事件因此被认为是个人品质和贪污腐败滥用权力事件,与政治路线没有任何关联。
而事实上薄熙来事件的真正意义就在于薄熙来在他政治生涯的最后阶段、即他在重庆主政期间开始尝试一种与现有的“改开”政策有所差别,但并没有偏离以经济发展和效率主导的中国政治路线;薄熙来在重庆主政期间已经开始在特定的政治领域,包括党群、干群、资本和财富分配等领域进行尝试性的修正。而这些尝试足以够被认为是对文革以来、始终主导中国政治的主流政治路线进行的修正和偏离;因此薄熙来事实上是以一种局部的路线修正模式在中国政治舞台上标新立异,因此最终违背了党的“不讨论”和“不修正”路线的政治路线,从而给自己惹下政治麻烦。
因此当薄熙来在各种突发事件的困扰下必须得到党纪国法处理时,中共拒绝政治路线讨论和反思的意识形态如此强烈,以至于无法在薄熙来最重要的活动领域对他进行责任追究——事实上从全局的角度而言、如果以路线斗争的视角对薄熙来进行责任追究,薄熙来基本上可以确定将是胜出的赢家。因此对薄熙来事件的处理最终就是我们看到的模式;以预设了政治前提的司法贪腐和枉法的指控、通过对薄熙来个人人格的指控和刑罚的归责,来完成对薄熙来总体上的处罚;毕竟只有一个薄熙来,通过刑事诉讼将其正是排除在未来中国的政治进程之外,与通过路线斗争这场很可能现行的政治路线会严重受损、甚至失败的对抗相比;后者是中共高层和严格服从中共最高政治权威的婢女般的司法系统绝对能够获得胜利的选项。
至此我们看到薄熙来事件势必进入法庭,而且薄熙来势必会被法律严惩的所有必然性;这种用国家法律来取代党内路线斗争的做法,如果能对中国法治进步有所贡献也值得欢迎,但前提是必须遵守法治的一些基本前提,而正是在这些方面,薄熙来案件审判在证据和法庭裁决等问题上都违背了现代法治的核心精神;最终整个薄熙来案件的审判即回避了路线斗争的实质、又破坏了中国法治的脆弱形象。
三、为什么共产党内部路线斗争结局如此惨烈?
革命过程中各种内部派别、意识形态以及路线斗争,是从二十世纪俄罗斯十月革命至前苏联时期,以及中国共产党人早期直到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常见现象;而其他国家的革命过程、如法国大革命时代也同样有这种革命团体内部血腥斗争的现象。对革命时期革命团体内部激烈斗争现象的解释应该从文化传统、政治经验以及革命的性质三个角度来寻找答案。
首先由于革命本身就是由剧烈的连续性暴力所构成的;革命通常是对未知的人类发展方向进行的探索,没有确定性而言,因此向任何方向的努力和尝试都是可能的。正是因为革命没有确定性、或可以遵循的道路和规范,因此革命过程中各种政治思想和尝试都有可能涌现,并且在相互之间发生剧烈的冲突,革命过程中的各种宗派和路线斗争、反映了革命是在全新的人类社会未知领域进行探索和尝试的本质,由于缺乏确定性和统一性因此是革命的特点,因此革命过程中的路线和宗派斗争是完全正常的现象。
而俄罗斯和中国革命过程中惨烈的路线和宗派斗争事实则要从另外的角度来解释:;由于革命通常发生于在局部出现了崩溃的旧国家和社会制度中,而旧的国家和社会制度之所以要发生革命、就是因为它具有根本性的内在缺陷;因此历史上革命不会发生于各种制度十分完善,并能够有效运行的国家,而是一定发生在国家内部制度趋向混乱、并有深刻的冲突和矛盾的国家。这些国家内部的制度缺乏秩序和成熟,革命因此才有可能从这里爆发。因此革命斗争的残酷原因也在于通常发生革命的国家、会继承混乱的革命前国家和社会文化传统和政治传统。
因此当革命发生在俄罗斯和中国这些没有成熟的民主政治和程序政治的前现代化社会,革命又是完全以暴力为核心、而不是以民主程序为核心而发生的政治变迁过程时;尽管革命的目标旨在创建更高的政治文明,但革命一旦遇到了党内的领导权问题、或需要消除内部敌对政治力量时,革命者就完全无法依靠旧制度传统中的程序性和民主性的制度,来和平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而只有完全依靠纯粹的武力和各种阴谋、来解决革命内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斗争。而在缺乏传统的民主政治传统和政治智慧的前提下,完全依靠力量进行的政治斗争,将会十分粗暴、野蛮和血腥;更由于革命本身就是破坏性的、因此在人道主义和程序民主传统缺乏,而且革命又破坏了仅存的温婉文雅的社会传统和人际关系制度后,任何与权力相关的党内斗争就会变得十分粗野和血腥。
因此20世纪最重要的两场革命即俄罗斯十月革命和1949年前的中国土地革命战争,以及中国革命最高峰——文化大革命的过程中,无数党内斗争和路线斗争,本质上都是围绕着政治权力和革命路线而展开的党内政治选择过程。但这些共产党内的权力和路线斗争与已经成熟的西方民主制度下党派斗争不同,革命者之间的斗争表现得十分血腥;甚至比对真正外部敌人的斗争还要凶猛。这是由于党内斗争始终围绕着政治权力和政治方向而进行,因此这些斗争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任何一场党内的路线斗争和政治斗争都是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它将决定革命的方向和革命的胜败,并涉及到无数人的性命和安全。因此与敌我之间进行的无数日常斗争和战斗相比,党内斗争重要性远远高于普通的对敌斗争;因此需要斗争者投入更多的力量和更冷酷的决心和意志,来取得党内斗争的胜利,从而导致了党内斗争通常比与敌人的斗争还要残酷。
党内斗争的激烈性和残酷性要超过对敌斗争,是因为党内斗争与对敌斗争相比更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重要性。由于党内斗争通常都是在有能力问鼎党内最高领导权的党内政治家之间展开,这些特定的党内政治家对党的事业和革命进程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党外的敌人和对手,因此党内斗争的严酷性自然也超过对外部敌人的斗争。更重要的是二十世纪发生革命的俄罗斯和中国,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都缺乏良好的民主政治传统,因此缺乏对少数派和政敌宽容的民主传统,而仅有的政治传统通常都是在与敌人斗争过程中形成的;因此势必用对付外部敌人的方法、来对代内部的政治斗争和政治斗争对手,从而使党内斗争一开始就十分无情和残酷。
中国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痛定思痛开始缓和党内斗争,但结果是形成了一种混沌、实用主义、缺乏对抗性的政治局面,而且党的内部开始成为既得各种利益集团和派系共生共荣的环境。由于缺乏党内斗争就不能保持一种纯正的政治信仰和政治力量,而正是因为缺乏党内斗争的相互制衡,一切围绕着权力和官僚等级等利益目标,党内政治生活逐步产生一种世俗化和利益化的倾向,而其最明显的后果就是腐败的开始在党内蔓延。因此要走出严酷的党内斗争模式,关键不在于停止党内斗争,而在于用成熟的文明,民主的党内政治制度来取代非现代性、也就是非民主政治传统的斗争模式。
由于人类历史的文明遗产之一的西方民主政治模式远远领先于非西方文化,因此民主政治只有首先借鉴成熟的西方近现代政治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前进才有可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同样必须建立在已经成熟的西方民主模式制度之上、并持续前进和发展,才能最终超越已经成熟的西方民主制度,而且发展出更高阶段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由于前苏联和中国均未经历过成熟的现代性历史阶段,因此缺乏理性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传统,革命事业和党内政治因此是在封建专制和权威的政治传统模式上,开始发展并初步形成了革命后的专政模式。而这样的模式在缺乏西方民主社会已经成熟的民主传统经验的前提下,往往既继承了各自国家历史中封建主义官僚主义和专制主义的政治模式,并在这样的模式基础上开始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结果是无法产生成熟、有序和内在合理的民主制度,最终导致严重缺乏理性程序和人道主义的党内非民主政治传统。这一点已经被二十世纪前苏联革命、以及中国革命过程中在各自党内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党内路线斗争,以及党内路线斗争过程中的残酷性和非人道性所证明。
四、党内路线斗争的历史教训——以革命的名义维护党的领袖权威
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多次党内路线斗争,其过程和结局从来没有能够被认为是平和理性以及人道主义的,更多的是各种党内政治精英之间相互的严酷斗争,以及失败者悲惨的个人命运。在中共历史上以往的路线斗争过程中,在不同的时期、无论是左翼还是右翼都会成为党内政治斗争的失败者。但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斗争中最严重的斗争往往是与党内左派和极左派的斗争,这是因为与右翼相比、左翼具有更强的号召力和斗争性,因此对于相对温和的中间派而言,左派要比右派具有更大的威胁力。左派在政治光谱中的本质,决定了它们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派;左派具有不断突破现有的政治格局,并迈向更高的政治目标的本性,本质上左派最符合革命的真正内涵。因此真正的革命者不可能是中庸而只能是左翼的,而且最纯粹的革命者通常是极左的。
但是极左的革命者,通常会破坏革命的理性基础,脱离革命的现实目标和最广泛的联合阵线,包括和与左派相比显得保守的最广大民众,从而导致革命目标和手段极端化,因此无法实现具体的革命阶段性目标,从而导致革命的失败。左派因此也被认为是危害革命的错误路线,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极左派甚至比革命外的敌人还要危险。左派更大的危险在于他的政治理念始终对青少年、激进派、党内非主流的人群以及最底层的民众具有强烈的诱惑力,因此无论在俄罗斯革命还是中国革命过程中,左派和极左派都有自己坚实的基础,而且在特定的时候能够主导革命的趋势。而左派主导下的革命趋势,最终都会脱离稳健和保守的最广大中间民众,与右翼发生激烈的冲突,最终分裂革命的力量。
因此党内斗争中的非主流派别,无论是左翼还是右翼对革命的最大危险在于它分裂革命;而革命在面临着强大外部敌人的斗争过程中,需要统一、极权和坚定的党组织和党的意志,因此革命通常会牺牲民主,不允许党内出现各种妨碍革命、包括因为观念差别而产生纷争,事实上分裂革命的各种党内政治力量和相应的党内领袖。正因为如此在党内斗争过程中,众多的革命派系领袖,都因为挑战党的统一以及最高领袖的权力而被革命所牺牲。真正的革命由于要颠覆现有的国家和社会结构,势必遇到各种最强悍的外部敌人,因此需要内部的绝对统一和团结。因此由于斗争的艰苦和目标的宏大,革命党内不允许任何人挑战领袖的权威,哪怕是以民主的形式而产生的挑战;因为革命的首要问题不是在党内实现民主,而是确保革命的生死存亡以及如何通过革命党的先锋队作用夺取权力,以及权力获得后的运用和更高目标的实现。
五、 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到习近平——党的最高领导权不容挑战
因此在以往的中国革命历程中,我们看到革命党所遭遇最危险状态通常不是因敌人的强悍而引起,更多是由于党内路线和派系斗争而引发的党内分裂。另外党内斗争的残酷程度通常超过对敌斗争;在对敌斗争中尚能考虑的革命人道主义,在党内斗争中却会被放弃;这一切都是因为党内斗争对于党的损害而言,通常会大于外部敌人所能造成的损害,因此斗争格外残酷和无情,并且由于缺乏民主和人道主义的传统而趋向恶化。所以中国革命的历程中党内斗争的最重要的教训就是;一方面党内生活也必须民主化和人道主义化,革命者也应该享有最基本的人权;除了不被外部敌对阶级压迫之外,也不会被革命内部的权力和官僚主义迫害。但另一方面党内也必须学会尊重权威,包括党的领袖的绝对权威,而尊重党的领袖的绝对权威本质上就是维护党的统一。
中国历年党内政治斗争和路线斗争最重要的起因,就是对党内最高权威的尊重和维护,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中共党内斗争的死结:;包括张国焘、高岗、刘少奇、邓小平、林彪、赵紫阳、胡耀邦、陈希同、陈良宇直到今天的薄熙来,都在党内生活和斗争过程中涉及到与当时党内最高权威的矛盾和冲突,并导致自己的失败。在共产党内对最高权威的持续挑战实际上来源于作为革命政党;一方面党内缺乏领袖产生的民主程序,使最高领袖的产生具有绝对的权威性而不容挑战,另一方面则来源于对党的路线和政策的认识分歧。事实上党内斗争的存在、而不是不存在才是正常的;正如毛泽东所说:“党内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关键在于如何解决这些不断发生的分歧和冲突,从而确保党的事业不受损失。
因此中共党史上党内路线斗争最重要的本质之一,就是对党内领袖权威的尊重和维护;在党内斗争和路线斗争的历史上,无论以任何形式、哪怕是最简单的保持不同意见的方式,对党的最高领袖提出挑战的政治家,最终都会在党的组织内被逐步排斥和边缘化,最终成为党内路线斗争的失败者,而这些党内斗争除了偶尔是在政治理念和方向出现分歧外,更多是对领导者个人权威的挑战。而中国共产党在维护自己党内最高权威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强硬和非民主性,关键原因在于党内始终缺乏成熟的民主传统和机制化解决党内合理的分歧和怀疑,而只能用最有效、却有严重制度性缺陷的非民主的手段,来解决挑战党内最高权力、权威和党的统一的意见和分歧。
而中国共产党在党内矛盾冲突解决领域,始终无法形成严格的党内民主制度,最直接的历史原因之一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历程中,始终面临着艰难和危险的外部环境,而必须最大限度的集中力量来进行外部敌对斗争。因此外部敌对环境的存在使中国共产党成为一个高度中央集权、充满斗争逻辑、周期性在左右之间摇摆、内部始终存在着不同的派系和意识形态差异,又必须坚决维护党内最高权威的威权式政治组织。在党内生活中始终表现出非民主、必要时为了维护党的最高权威而牺牲一切的强硬斗争逻辑。因此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最重要的经验之一就是必须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这一点无论是在革命胜利前和革命胜利后、包括在文化大革命中乃至改革开放之后,都已经得到持续的证明、有时候代价十分高昂;无论是挑战毛泽东还是邓小平的权威的党内斗争,最终都会引起严重的社会性后果;这一点已经从文化大革命乃至89年政治风波的历程中得到过血的教训。
而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中,最能够理解维护党内最高权威和统一性的,把革命的总体利益放在至高无上地位的,是中共党内政治元老周恩来,他出于对党的事业的忠心而不计较个人的名利和得失,始终不遗余力地维护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的最高权威,从而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毛泽东时代的强大统一和有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继续维护党的最高权威和党的领导核心,同样成为邓小平思想中党的建设理论精髓。而在这个阶段先后出现的数次挑战党的最高领导权、分裂党的政治事件,尽管没有像文化大革命之前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传统一样,被定义为路线斗争,但事实上具有相同的本质。而此次薄熙来事件、在各种突发事件和以贪腐的名义最终将薄熙来提交法庭的背后,真正的党内政治关注点除了路线的分歧之外,更多的是对当时的中央核心领导权威的维护。
在涉及到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最高权威和党的统一的过程中,一个严重的问题是如何维护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地位,以及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最高永恒精神领袖的问题。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缔造者和中国革命胜利的领导者,毛泽东的个人生命和人格、已经完全融进了中国革命的历程,毛泽东就是中国革命的最高象征。因此维护毛泽东的权威和毛泽东的旗帜,就是维护中国革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共产党今天的合法性、道德性与合理性。
正因为如此、任何反对毛泽东的行为,哪怕是根据现阶段的认识对所谓毛泽东的错误而进行的批判,本质上都是错误的;首先我们不可能根据粗浅的现有认识,来判断具有最深远历史意义的毛泽东的革命实践,包括为毛泽东本人最重视的文化大革命的革命实践。对类似于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事件,正确的历史判断周期应该是百年和千年。其次如果需要重新判断历史性的事件和人物,整个社会都有权利发出自己的声音;因此如果要对文化大革命进行重新判断,所有的中国人,包括文革中的左派和底层群众都应该有发言权,而且是优先发言权。
而仅仅由各种在文化大革命中个人利益受到过影响的各级官僚和知识阶层、甚至是与共产党有阶级仇恨的敌人来对毛泽东的事业进行批判,无异于直接背叛毛泽东代表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事实上任何对毛泽东的批判和指责、哪怕具有局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从中国革命的总体利益和中华民族最高利益的角度来看,都是错误和反动的;由于毛泽东本身就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毛泽东因此必然分裂中国共产党的统一与合法性。
从政治逻辑角度而言、毛泽东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革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共产党的理性的最高政治原则和逻辑基础,而最高的政治逻辑基础需要的不是怀疑、反思和批判而是信仰。而信仰本身也不是建立在思考和比较,而是建立在情感、立场和服从基础之上,因此任何对一种对政治最高信仰的批判和怀疑,本质上都是在颠覆该政治和权力合法性的基础。因此只要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还需要保持自己的合法性,毛泽东就是不可逾越的政治底线,而任何反对毛泽东的政治势力,本质上都是中国现有政治体制的敌人,而那些从共产党内部和国家权力体制内部反对和逐步去毛化的人,最终都是中国革命过程中的敌对异己分子和心怀叵测的潜伏者。
正因为如此尽管中共今天的实际政治路线和中国的国家制度与毛泽东时代相比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人民解放军的旗帜,始终是所有中共党内领导人必须维护的,因为毛泽东即是中共现有权力的缔造者,也是中国国家和政府在缺乏选举制度的前提下、维护自己合法性和进步性的理论基础和历史前提。因此今日中国各级官僚统治阶层只能生活在一个巨大的悖论中;由于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的文革实践始终是官僚统治阶级的死敌,事实上官僚统治集团恐惧毛泽东思想,尤其是惧怕公众重新信仰毛泽东思想、并将思想转化为行动,因此中国现阶段实质上是在有意压抑毛泽东思想路线。
但另一方面由于官僚统治集团完全没有执政民主合法性,他们权力的唯一合法性就是中共权力的历史性,而这个历史性却是毛泽东时代、由毛泽东本人亲自领导创建的,因此否认毛泽东就是否认自己权力的合法性,因此中国现阶段各级与毛泽东思想和路线已经格格不入的官僚统治集团又无法公开反对毛泽东;无论是他的思想还是人格都远远超过现今的官僚统治阶级。因此现阶段中国统治阶层只有一方面努力遗忘和背离毛泽东政治路线和基本思想,另一方面又不得不维护毛泽东的形象与他领导下的国家建设;实质上对这些利益导向和利益优先的政客们而言;维护毛泽东实质上就是维护自己权力的合法性
因此中共党内政治已经形成一组不可挑战的绝对政治原则;这些政治原则通过在宪法程序上中共对国家的领导,也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原则;首先是中共自身的合法性、光荣历史、光辉业绩以及执政的权利不容挑衅。其次中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一种抽象,而是由具体的领袖和领袖的言行身教构成的;这些依次形成中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形式和内涵的领袖;首先是毛泽东和他那一代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然后是从邓小平开始、经江泽民、胡锦涛到目前的习近平的历代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核心。
但毛泽东在这个政治权威体系中占据着绝对的位置,无论是过去、现在和未来都不能被挑战,否则直接颠覆中共的权力来源和基础。而之后的历代领导人同样必须得到全党乃至社会的尊重与服从,这样尽管缺乏民主选举制度、中国同样有一个完整的权力合法性来源。因此尽管现阶段中共党内路线斗争是已经被放弃的概念,但任何对党的最高领导核心的挑战和怀疑,包括派系活动和不同政治路线,都直接违背中共党组织最高组织原则“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因此是最危险的反党性质的政治活动。
而当某些人和事被认为违背了上述中共绝对组织制度时,为了不启动党内政治讨论和党内政治斗争,现阶段通常中共不会以党内路线斗争的敏感方式来解决相关的问题,而是采用更具有公信力和严格形式正义的司法审判方式,来对付那些试图挑战最高权威的党内人物。薄熙来案件的真实政治背景,就是中国共产党某些派系对中央最高权威发起挑战后、党对相关责任人和事件的惩罚和反击;只不过采取了“党内处分,党外判刑”的模式而已。
六、局部成功和全局失败——为什么薄熙来的“重庆新政”不符合党的最高利益?
答案是——薄熙来的重庆变革违背了当下现阶段中国政治合法性来源的规则;中国共产党现阶段实际上是中国目前国家和社会、乃至经济、文化和现代国家和社会中所有重要权力和资源的管理者和控制者,中共对权力的控制是建立在深入到社会各阶层和国家各级机构中的党组织基础之上,因此中共具有足够的社会性和代表性,但其历史和组织结构也有特定的历史局限性。
事实上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早期组织是以武力使用和权力夺取作为政党的直接目标,至于后续国家和社会和制度的建设始终是第二位的任务。在获得了中国革命胜利之后,依托中共组织为核心,在中国当时的社会基础上开始建立起革命后的国家制度,很快地又发现这样的国家和社会、与中共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终极国家和社会理想有冲突,因此很长一段时间内不断尝试建设某种新型的国家和社会,文化大革命就是这些尝试活动的最高形式和最活跃的时期。
因此在革命时期和革命后权力控制时期,中共的政治组织和行动模式有着重大的差别;在与敌人进行生死对抗的战争时期,党必须获得最先进和最有效的思想方法和指导思想,来争取革命的胜利。否则党就没有存在的可能。因此在这一时期中共始终强调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维方法、以及辩证法的革命和战争手段,包括成为中共一切工作核心准则的“实事求是”基本原则;这些思维方法和行动准则要求各级党组织一切以战胜敌人、壮大革命和动员群众为工作中心,至于具体的工作和组织工作,各级党组织可以因地制宜,而不必遵守自上而下的各种条条框框的教条。
事实上毛泽东思想中最精华的部分之一就是实事求是,根据中国革命的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战略和战术,反对从上而下的教条主义。这样的思维和工作方法与科学思维中的归纳性和实证性方法,即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现有的教条出发,在本质上完全一致,因此中国革命的胜利除了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外,早期中国共产党在思维方法和工作作风方面的科学性遥遥领先,同样是胜利的法宝。
而文革结束后,当党的中心工作转向建设以物质生产为中心的现代社会,继而转向建立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之后,尤其是当中国开始与世界接轨,引入了市场经济和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制度后,一种新的教条主义即建立在西方资本主义历史经验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和“民主”观念,又成为中国在这一时期的核心政治诉求。而这一次却一反过去在战争年代被证明为十分有效的“实事求是”原则,开始用未经证明、却要求全面推行的各种“改开”措施和政策来主导中国市场和社会、乃至国家体系的建设。
因此与战争年代共产党的政策始终有敌人一方面的衬托,以及不断通过战争中胜利或失败而得到纠正不同,“改开”时期的中共政策迄今为止已经被神圣化和不容任何讨论。事实上在中共历史上最大的意识形态教条主义时期莫过于已经持续了近四十年的“改开”时期,这一时期的任何路线和方针都未得到过总体的反思。
如果考虑到中国共产党早期任何路线和政策都要经历党内斗争和路线斗争的考验,甚至连毛泽东的思想和路线都被认为是有错误的,那么完全神圣化、迄今为止不受任何反思和指责、已经进行了近40年的“改开”路线,本身就蕴藏着极度的决策风险;高度中央集权、不允许各地因地制宜进行不同选择,不允许讨论,有意“不争论”的“改革开放”,完全有可能积累起巨大的社会和政治风险;这其中最大的风险来自于其自我封闭和自我授权神圣化的思维模式,以及从动员意识形态到国家力量进行“保驾护航”的排他性、自我独尊的非开放性和非民主性政治模式。
中共内部对党的纪律的强调、其中最有中国特色的就是对最高领导者绝对权威的强调、包括禁止宗派斗争,全党服从中央等等党内政治的原则,都是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是在中国共产党自身的绝对特色。这些具有鲜明特点的中共特色党内政治原则,在具有高度的集权能力和强势核心领导力量的同时,却缺少相应的党内民主,从而给中国共产党的党建和组织建设带来严重的隐患。
缺乏党内程序性的民主,势必导致党内政治生活无法在尊重党内合法程序、尊重党员各种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使党内的不同意见和倾向能够正常存在和表达,包括影响党的重大政策制定和党的路线方针的修订,从而成为党内民主制度下党的活力和多样性的重要源泉。在保证中央最高权力能够得到绝对服从的前提下,党内不同政治倾向和意见同样具有合理性和进步性;这些不同倾向和意见可以保证在现有的党的工作过程中,各种主张都有表达、讨论和试点的机会,包括从试点和局部试验到全面推广,各种党内的合理性建议和思考都可以被反思和尝试,从而得以产生更好的经验、并推向全局。
党内民主因此在本质上是一种科学的试错模式,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客观思维,完全符合希望把自己的一切努力都建立在科学和理性基础之上的、包括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中国共产党的工作作风。而与此相反的主观主义、唯心主义和教条主义以及意识形态原教旨主义的思维模式,尽管在中共历史上给中国革命造成过重大损失,现阶段却在中共大行其道;重庆薄熙来事件就是中共内部负面政治思维的恶果之一。
但任何党内不同意见和党内的创新尝试,只要未党内最高权力事先许可,尤其是被某些大权在握的官僚认为与现行中央政策有所冲突后,哪怕这些创新和尝试像薄熙来在重庆所做的各种努力一样,完全符合当地人民的意愿并受到欢迎,并且对重庆的全局事业都产生了正面的促进作用,但只要这些创新和尝试是自下而上的地方首创,而不是自上而下的中央统一部署,则会被认为有可能破坏中央的最高权威和政策的完整,并给积极推动这些创新的政治人物带来额外的政治风险。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在成熟的官僚政治体系内,任何创新和主动性都是有风险的;在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政治体系内,任何局部的主动行为,既使是合理和进步的,也会演变成为全局意义上有害和危险的;因为它违背了中央集权官僚制度权力分配和权力运用的规则。因此在高度统一和中央集权的执政党内,在党内路线斗争过程中,任何具有局部真理,哪怕是受到了基层民众热烈欢迎的政治行动,都有可能会转变成为错误的政治分裂路线;局部的合理会转变成为全局性的错误。
如果从这个视角来理解薄熙来事件的真正本质、包括重新审视薄熙来在中共党内生活政治生活中的强势,以及他所发动的重庆“唱红打黑”和“五个重庆”等民粹主义意味浓厚的活动所带来的突破中央既定政策的危险,包括有可能误导和劫持中共最高政策制定的可能性,尤其是当薄熙来的活动涉及到特定的党内宗派活动后,这一切已经是地道的党内路线斗争。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薄熙来事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以及他在中国当代政治生活中的特殊意义,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强势的薄熙来命中注定会是中共党内政治的悲剧性人物;因为严格要求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和全党服从中央的中共党内政治,注定了要排斥薄熙来这样敢为人先、不甘俯首,具有革命贵族自我意识的政治家。
而在真实的政治过程中首先没有绝对真理;其次真理并不是政治的最高目的;政治过程中远比真理更重要的是现实政治力量对比和权力的控制和运用。 脱离了权力和现实政治力量的任何真理持有者和政治理论家都没有生命力,而仅仅是政治舞台外的旁观者和空想者,更多的时候也会成为党的事业的破坏者和分解者。因此在党内持有不同政治路线的政治领袖会在革命的过程中既被敌人的打击、又受到自己一方正统最高权威的打击,真正成为历史的悲剧人物。悲剧的起源就在于党内路线斗争的挑战者,通常是以民众的意愿、自己的自信、局部成功和思想自由作为向党内主流统治者挑战的依据。
但革命是以最高既定目标的坚持、以权力的争夺和维护、以及党内最高权威不受挑战作为核心原则,因此任何有可能破坏上述原则的党内不同派别和路线,都会引发严重的党内斗争,而党内斗争在没有得到成熟的民主制度规范时,通常会显得格外无情和严酷。而党内斗争失败的原政治领袖其个人命运通常都十分凄凉;因为与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之上的西方现代性不同;建立在集体主义和全社会进步目标之上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革命,不会过分在意个人的命运,而是宁愿注重更宏大的集体、社会性和政治性的目标,从而疏忽政治斗争中的人道主义精神。
正因为如此现阶段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政治过程中,基本上任何挑战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权威的党内政治派别,都会被无情的粉碎;由于中国共产党现阶段尽量回避把党内的分歧和冲突解释为路线斗争,因此党内斗争通常会在预先在党内已经决定了胜败之后,将失败者移交国家司法体系、采用法律惩罚的形式实现最终解决。而在市场、金钱和权力紧密结合的当下,任何掌握着特定权力的政治人物,只要没做到完全自己融入无私的革命事业,包括完全排除家庭和儿女私情因素的困扰,都不可能在市场经济和金钱诱惑之下,保证自己完全拒绝各种腐败和滥用权力的诱惑。因此现阶段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已经不存在严格意义上完美无缺,没有瑕疵的政治人物,因此任何先被党纪审查,然后被移交司法体系等待指控的政治人物,都无法通过严酷的反腐败审查,从而得以全身清白而退。
因此中国政治舞台上近年已经发生过数次重要的政治人物被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审查,然后移交司法机构处理的案例。而这些案例无一例外都是由于当事人首先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政治敏感事项,通常是与党的最高领导权威发生冲突,破坏了党的权威和政令的完整性;贪腐通常只是后续发现的次一级问题,但却会成为法律审判的核心事项。通常任何被党中央送上法庭的各级官员都注定会被各种贪污和腐败的指控所包围,最终以贪腐刑事指控被判刑、结束自己的政治生命以及失去个人自由和家族利益。
薄熙来因此也面临着同样的因政治问题而转变为贪腐指控的局面,而与以往任何被指控贪腐的政治人物有所不同,我们看到薄熙来已经成功地在法庭上成功地为自己辩护反驳各种贪腐指控。至于司法系统是否愿意听取薄熙来的辩解实际上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薄熙来已经证明他能够在最严酷的党内纪律检查和司法检控的严峻考验下,保证自己个人私德和在经济上的清白,而且公众普遍相信薄熙来的辩解。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尽管簿熙来在党内路线斗争中已经失败,我们却开始相信他人格的清白,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济南薄熙来审判一方面把他送进无期徒刑的监禁,另一方面却在公众的心中将他塑造成为中国政治舞台上独一无二、经得起各种贪腐审查和指控,却被冤枉的悲情政治人物,薄熙来很有可能因此进入历史;如果中国司法系统不能提供更多的证据、包括将薄熙来“贪污受贿”名下最大的一笔资产法国别墅成功从其合法的主人手中追回,算进薄熙来的受贿项下,将来人们不会再记住薄熙来的政治才能,却会记住他的冤情,在中国公众的心目中如果薄熙来最终变成了岳飞式的一心精忠报国、却被冤屈的人物,中国所有迄今为止还有人相信的所有神圣,都将崩溃。
谁这么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非要让我们所有相信的一切都付之东流而后快,你能告诉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