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世界》电子杂志一九九七年第八期, zs9708
【热点课题】
关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相关理论和若干政策问题
《当代思潮》特约评论员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课题。这个课题包含有一系列需要解决的理论和政策问题。诸如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涵义和基本标志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怎样才能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当在怎样的范围和程度上发展非公有经济;以及怎样正确处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的关系等等。与之相应,也就产生了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公有制与多种经济成份的关系的一系列政策。这些问题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内容。本文就这些相关理论和政策问题发表一些原则性意见。
一、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的课题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利用多种经济成份共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全新的课题。这个课题之所以是全新的,首先是因为以往的理论把社会主义看作是完全废除了私有制的社会。马克思提出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认为通过这种过渡,要“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79-480页)。通过这样的过渡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自然是没有阶级差别、没有私有制的社会,因而马克思把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称之为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列宁坚持了马克思的这种理论,认为“整个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过渡时期”(《列宁选集》第4卷第416页),其任务是“消灭各种形式的资本主义”(同上书第3卷第434页)。因而他和马克思一样,把向社会主义过渡称之为向“无阶级社会”过渡(同上第200页)。至于人们可以称过渡时期的“苏维埃共和国是社会主义的共和国,只是因为我们已经走上了这条道路”(同上第427页),而不是完成了这种过渡。他关于“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以及在改造私有制进程上先后有过的不同设想,都是属于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考,而不是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成份和所有制结构的构想。一些著作引用列宁关于“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的论述来说明我们现时所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多种经济成份,这并不符合列宁的本意。
其次,从实践方面来看,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都把彻底消灭私有制作为目标,基本上形成了完全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
由于以往的理论和实践一直是从完全公有制出发来研究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因而,经历长期的发展之后,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既是理论上的一种新变化,又意味着已被消灭的私有制在一定范围的重新恢复,由此也就产生了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一系列关系问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首先,从理论方面来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问题是在改革开放起步之后才逐步提出来的,其理论准备是不足的,相对于改革开放的实践来说是明显滞后的。直到目前,人们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涵义和基本标志究竟是什么这样的问题上还不是很清楚的;至于应当在怎样的范围和程度上发展非公有经济,也还处于一种年年变化的状况。理论上的滞后,必然引起思想上的某些混乱和实践上的一些偏差,也为私有化宣传留下可乘之机。目前,改革开放的实践已发展到了必须从理论上和政策上尽快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了。
再从改革开放的现实来看。十多年来,非公有经济的高速发展迅速地改变着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比重,并使公有经济的外部环境改变,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国有企业的严重滑坡与非公有经济的“大基数、高增长”已形成明显的对照,成为当前“中国经济运行的基本态势”。如果不能尽快扭转这种局面,发展下去就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面对这种情况应如何“采取适当的措施,逐步使得各种经济成份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和发展范围趋于比较合理”(江泽民总书记庆祝建党七十周年讲话),这已是摆在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首先必须搞清楚:
社会主义公有制优于资本主义私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优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这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和根据,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必须解决的首要的和最基本的认识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坚定性。
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不仅决定着人们的经济生活,而且还直接和间接地规定和影响着人们的其他社会关系,从政治关系直到思想意识和道德关系等等。因而对于公有制优于私有制的问题给予全面的分析,涉及的范围是很宽的。但是,一种所有制的合理性和存在的必然性,最根本的在于它适应并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来看,公有制是不是优于私有制,在这个问题上不少人存在有模糊认识。例如,一些文章在反驳私有化言论时只是说:“并不是只有私有制才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发展并不是取决于所有制”等等。这些论证既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也不能得出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结论。
因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所有制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它对生产力的发展也不是没有影响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根据,在于私有制存在着自身不可克服的矛盾,必然为公有制所取代。只有达到这种认识,才有可能坚定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信心。
公有制是否优于私有制呢?这个问题已不是一个纯理论问题,因为社会主义已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今天完全可以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历史和现实的比较中求得回答。
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刚刚建立的时候,第一次世界大战还没有结束,就又遇到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武装干涉,连年不断地战争使苏联的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经历几年的恢复和发展之后,苏联于1929年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只用了4年零3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仅这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完成,苏联的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就由原来的42%上升到70%。1933年开始第二个五年计划,又是4年零3个月就提前完成了,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到77.4%。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之前,苏联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三分之一的机器设备靠进口。到第二年五年计划完成的1937年,苏联就已开始向国外出口机器和设备。两个五年计划实际只用了9年的时间,苏联的工业生产增长了将近4倍,一跃而为世界第二大工业国,把几年前还高于它的英、法等国抛在了后面。有哪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是以这样的速度,在这样短的时期内从农业国跃向工业国的呢?从来没有过。如果要寻找资本主义国家的最快发展速度,一个是上一世纪最后30年的美国,另一个本世纪中期的日本。美国在上一世纪最后30年曾以工业生产年增5%的发展速度赶超了欧洲先进资本主义国家,但它的发展速度也与上述苏联的发展速度相差4倍多。日本从1955年到1976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8.7%,其中工业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1.3%,这样的发展速度对于资本主义世界来说不仅是夺冠的,而且是“奇迹”,但与上述苏联的发展速度相差甚远。
再就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总体发展来看,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速度也高于资本主义国家。据联合国《统计年鉴》统计,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增长率,1960-1970年,社会主义国家为6%,市场经济国家为5%;1970-1975年,社会主义国家为6%,市场经济国家为3.6%;1975-1985年,社会主义国家为6%,市场经济国家为4.7%。
从中国的发展速度来看,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1950-1979年为13.3%,1979-1991年为12.2%。(《中国经济年鉴》1981、1992年)。据联合国公布,从1986年到1989年,资本主义国家中增长速度最快的是日本,其工业总产值增长了20.3%,而中国增长了72.7%。1990-1994年,世界经济年平均增长率为1.9%,其中发达国家为1.7%,发展中国家为5.3%,而中国为11.7%,居世界之首(国家统计局:《“八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回顾系列分析报告》)。由于中国的发展速度总体上远高于资本主义,因而,仅仅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到1990年其国内生产总值和综合国力排序就都进入了世界10强之列。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基地上起步,进入世界10强之列,这意味着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用几十年的时间缩短了同资本主义几百年发展的差距。
上述事实表明,无论就经济起飞时期的最高发展速度来看,还是就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体系的总体发展来看,以及从我国的发展状况来看,社会主义的发展速度都高于资本主义。因而,连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官员和研究家们,在肯定日本是所谓“增长冠军”时,也必须说明它只是“在不包括共产主义阵营在内的各主要国家中,遥遥领先”([日]金森久雄:《日本经济增长讲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中文版第68页)。
公有制优于私有制,这本是早已为社会主义的历史所证明了的,并且目前还在继续证明着的事实。可是,近年来,在我们的书报刊上频繁地出现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速度远远高于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现在还没有显示出来这样一些宣传。对这些宣传决不可轻视,因它从思想深处动摇着人们对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的信念。
公有制不如私有制的错误观念是怎样产生的呢?大体说来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以个别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起飞时期的最高速度和社会主义遭受挫折时期的最低速度相比较。本世纪六七十年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推动下出现了高速发展的势头。正是在这个时期,我国发生了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整个社会主义阵营又发生了分裂,使原来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相并行的社会主义世界市场面临威胁。当时,赫鲁晓夫想维系这个社会主义世界市场,提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国际分工论。可是他又搞霸权主义,结果社会主义世界市场终于瓦解。社会主义世界市场瓦解了,而统一的世界市场又没有形成,而且社会主义国家还受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封锁。当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没有和我国建交。所有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这些年来,广为宣传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快于社会主义,全是以这个时期个别发展最快的资本主义国家与遭受挫折的社会主义相比较的结果。
第二,撇开社会主义国家的起点落后,而以少数几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绝对水平与社会主义国家相比较。这种比较方法本身就是不正确的,正确的方法应当是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差距变化情况来考察。从差距的变化来看,原苏联成为第二大工业国,我国进入世界10强之列,赶超了许多资本主义国家。
就是最发达的美国,我国同它的差距也在逐渐缩小。1970年我国的综合国力为美国的37%,1990年达到55%。20年间,我国与美国的差距,平均每年缩小一个百分点。
第三,一些人把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发展归结为有了私有制的结果。这种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是完全错误的。
首先,中国近二十年来的高速发展并不是起源于私有制的发展。从粉碎“四人帮”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1977年和1978年,史称“徘徊中前进的两年”。在这两年里,我国的工业总产值年递增率分别为14.3%和13.5%,与1979-1992年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13.2%的速度相比并不低,而这个时期根本没有提出发展私有经济的问题。
1980年开始提出允许发展个体经济,但“六五”的前三年,各种非公有工业的产值总合起来还占不到百分之一。到1985年底,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经济也只占1.9%,而这期间我国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11%。到1988年就提前两年超额完成了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的第一步战略目标,而1988年私营企业法刚刚公布,各种非公有工业的产值总合起来只占工业总产值的7%,这说明翻一番就是公有经济的产值翻了一番。
1988年以后,非公有经济发展很快,而国有企业的许多经济效益指标大幅下降,于是公有制不如私有制的言论也多了起来。这种看问题的方式其实是极其片面的和非本质的。
首先,非公有经济发展很快,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上升,并不是说非公有经济有那么高的效率,而主要是因其户数和从业人员的增加迅速。仅1990-1994年,非公有工业单位就增加了186.7万户。非公有经济的从业人员基本上是从无到有达到5690万人。其间垮掉的比例并不会比公有企业少,只不过它们是一些此起彼伏的无穷多个体,统计资料只是统计了它们发展的一面而已。
其次,国有企业的产值增长率及其产值在国民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下降,也不是说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下降了那么多。因为产值并不是实物产品量,而是用货币计算的产品的价值量。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以产品的实际价值来计算产值,而是用产品的价格计算产值。由于受市场和国家价格政策的影响,会使价格扭曲,从而使产值指标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生产状况。其它价值指标如利润利税率等也是这样。这就造成了价值指标与实物指标之间的矛盾。所谓增产不增收,就是说利润等价值指标与物质财富的实际创造相背离。以铁路为例,从1990年到1994年,客运量增加了1.3亿人,货运量增加了1.3亿吨,运输收入增加了171.7亿元。可是,其实现利润却由113.1亿元下降为负27.7亿元。这就是价值指标与实物指标之间的矛盾。它表明,利润负增长并不是火车的生产能力下降了,而是因为同期的运输成本从253.9亿元增加到570.9亿元。再从煤炭行业来看,原煤产量1978年为6.1亿吨,1994年增加到12.4亿吨。但1994年的利润总额却是负5.42亿元。其原因同样是成本上涨,而煤炭价格一吨仅108元,还不及街头摊贩手中的一件中档衬衫。有的外国经济学家说,你们的煤炭全行业亏损,主要是煤炭产得太多了。石油工业也是这样,在调价之前,国家以每吨低于市场价格1000多元上调,造成巨额亏损。如果铁路运输价格也以成本推动而相应上涨,它就会成为制约其他产业的瓶颈。换一个角度说,如果国有铁路、煤炭、石油也和私营企业一样,赔钱不干,利小不干,私营企业的利润就不会有那么高了。多年来,私营企业正是借助国有企业作出的价格牺牲才起动、发展并获得高利润的。
再从税负来看,1994年以前,企业上缴税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国有企业为70%,城镇集体企业为60%,乡镇企业为30%,三资企业为10%。
上述这种不平等的价格和税负,本质上是国有企业的利润被分割。正是这种利润分割造成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之间的矛盾。十多年来,国有企业的价值指标全都是成倍地下降的,而它的实物指标却又是成倍、成几倍地增长的。这表明,国有企业本质上并不是低效率的。当然,由于这种利润分割,也确实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的地方党政领导人说,他们原来是下大力气抓国有企业的。
可是,在上述价格、税收政策下,国有企业产出越多,赔钱越多。鉴于这种状况,地方只好被迫转而开辟第二战线,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可见,要搞好国有企业,作适当的政策调整是必要的。
此外,在分析公有制与私有制时,特别应把握以下两点。
第一,要从国民经济总体出发。从国民经济总体来看,首先由于产业和投资领域不同,企业的自身利润效益也不同,期间有许多不可比因素。其次,从国民经济总体出发,一国的经济发展决不是只决定于个别企业和单个人的积极性。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单个企业家的独资经营其积极性应该是最高的了,可正是那个时代危机连绵不断。那种认为公有制不如私有制的观念,集中到一点,就是只看到私人的个人积极性。其实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国际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一国的经济发展,决不是靠私人的个人积极性能解决问题的。况且,私有制下的个人积极性只是少数有产者的积极性,而财富恰好是无产者劳动群众创造的。无产者不是靠受剥削的积极性来创造财富,而是受生活的逼迫和失业的威胁来为有产者创造财富。这就是私有制发展的本质。
第二,尤其应当看到,资本主义是一个世界体系。到目前为止,世界上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绝大多数是私有制,属于资本主义体系。在这个庞大的资本主义体系中,发达国家就那么几个,而贫穷落后国家则为数甚多。这些为数众多的贫穷国家,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是越来越小,而是越来越大。而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膨胀,正是以多数贫穷国家的存在为条件和补充的。
众所周知,少数资本主义国家最初从海外殖民而发达起来。殖民体系瓦解之后,又以富国与穷国之间的不平等交易聚积财富。第51届联大指出,富国更富,穷国更穷,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尖锐的问题之一。联合国贸发组织的“1995发展报告”指出,贫穷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不是在上升,而是在下降,1994年只有1.4%。目前全世界有13亿人生活在赤贫中,比1990年增加了3亿。有的国家成了最贫穷国家的新成员。最为严重的是债务负担越来越重,有的穷国债务负担已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91%。这表明,在当代资本主义体系中,两极分化和资本剥削已经国际化。乃至发达国家的对外援助也成了获利的手段。
由美国1000余家企业组成的贸易团体--美国国际经济发展商业联盟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说:六七十年代美国给亚洲国家的数百万美元援助,已经使美国赚进了数10亿美元。并且由于这些援款的80%是以购买美国商品和服务为条件,因而为美国解决了出口和就业问题。仅1994年,美国的外援就保障了国内20万个就业岗位。试想,如果世界上多数国家进到了发达国家的行列,少数几个国家占领国际市场的大部分份额的格局还能维持吗?如果不能,到那时它们依然靠私有制和自由市场能解决失业问题吗?就是目前,少数发达国家在占领国际市场的大部分份额的情况下,失业问题也困绕着它们。美国的失业率近年来在7%左右,而欧共体各国的失业率高达11%,经合组织各国有3500万失业人口。而无法解决失业问题正是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原因(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40页)。
总之,两极分化和失业,这是私有制的内在规律。无论就一国来看,还是就国际来看,都是如此。就一国来看,因为在大工业条件下搞私有制就必须有巨富,没有巨富就意味着没有大企业;大私人企业的存在又必须有大量雇佣工人,而没有大量的失去生产资料的无产者就意味着没有雇佣工人。这就是说,富翁和雇佣工人的两极分化是资本借以生存和发展的国内条件。就国际来看,穷国与富国的两极分化则是资本生存的国际条件。目前极少数发达国家的和平稳定发展,只不过是资本主义在国际范围内还没有熟透的表现而已。依据资本主义的这种国际性,未来社会主义革命还可能在落后国家发生。而当着大部分国家迈向现代化的时候,资本主义的矛盾就会在国际范围内全面暴露出来。到那时,社会主义运动就会在发达国家兴起。那种只着眼于极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当前的发展,从而把资本主义看作是人类社会的顶点的观点,就当前来说也是片面的,而就长远来说,更是浅薄的和短见的。
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必须懂得:
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理论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而科学社会主义是由马克思创立的,正是马克思主义才科学地解决了关于所有制的一般理论,特别是揭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规律。因此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必须懂得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的理论。
(一)马克思主义对待所有制的态度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主义的任务,勿宁说仅仅在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03页)。因此,判断一个政党及其所领导的改革是什么性质的,其基本标志就是看它们对待所有制问题上的态度。这是判断一个人、一个政党的试金石。一切修正主义者,最根本的都在于他们放弃了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要求。伯恩施坦说:“只要社会一充分行使它的监督经济关系的权利,那么经济企业向公共经营的实际转移就不象一般所认为的那样具有根本的重要性了。一部好的工厂法可以比一整批工厂国有化包含更多的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党的斗争和社会革命》)他抹煞阶级斗争和否认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只是他放弃公有制的必然结果。
伯恩施坦以其放弃公有制的要求背叛了共产主义,导致第二国际的瓦解。社会民主党中坚持共产主义的左派独立出来建立了共产党。伯恩施坦主义者们则继续在社会民主党的名称下活动,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又恢复建立了社会党国际,提出了民主社会主义的一整套理论。目前,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在国际范围内影响很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和平演变,就是通过共产党变为社会民主党的道路实现的。我国的一些否定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理论,也是从民主社会主义那里抄来的。
社会党国际在其《宣言》中宣称:“社会主义的计划并不以所有生产资料的公有为先决条件”,而是着眼于“对生产的公共管制与对其成果的公平分配”。
社会党国际所主张的这种民主社会主义,把管理和分配看得高于所有制是从伯恩施坦那里继承来的。他们也直言不讳地把伯恩施坦称为导师。
40多年来,已有30多个社会党在国内执政,其中10多个单独执政。它们在上台执政后,推行其民主社会主义的改革,其中包括扩大国有经济,即所谓国有化,但主要是依据其管理和分配高于所有制的理论,推行强化国家干预,建立福利制度等。一度时期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中兴起的改革浪潮,就是从民主社会主义的改革为发端掀起来的。
社会党的这种民主社会主义在国际范围内影响很大,也不可避免地渗透到社会主义国家中来。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改为社会党,推行私有化,演变了;原苏联先是派人到社会党执政的国家考察,回国后在报纸上肯定社会党的“混合经济”。继而组织社会党,公开提出私有化。
以上分析表明,在所有制问题上持什么态度,是否坚持公有制,这是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一条最根本界限。可是,一些人既要当共产党员,又要发表反对公有制为主体的言论。近年来,一些人极力贩弄民主社会主义的管理和分配高于所有制的理论。说什么公平分配和共同富裕并不一定要公有制,资本主义的税收和福利政策早已侵犯了私有财产。乃至认为公有制才是真正的不公平,因为不同的劳动所提供的积累是不相等的,但公有制下却只能按劳分配。请问,资本主义下积累起来的资本是属于雇佣工人的吗?至于税收和福利能解决公平分配,这同样是缺乏常识。众所周知,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地扩大再生产的过程,因而劳动者不可能获得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必需有积累。而在私有制条件下,资本和积累必然表现为有产者的私人财富的积累,而不是公平分配。有哪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实现了公平分配呢?
近年来,把所有制看得“无关紧要”的观点很流行。诸如“所有制只是手段”,“不能对任何所有制产生迷信”,不能搞“国有制拜物教”等等。为了证明所有制无关紧要,有人还从西方引来了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传统的“公有制-私有制二分法”,“仅仅是依据对物质资本即生产资料的占有来划分所有制”,而没有考虑“人力资本”。只要考虑到人力资本,“参加企业的每个员工都凭其人力资本而成为资本的所有者,他们的人力资本与企业主的物质资本共同构成了企业财产”,“公有制-私有制二分法在当代就失去了意义”。按照这种理论,你有你的人力资本,就不必提出把公有生产资料据为己有的要求。可是,所有声称所有制无关紧要的人,都毫不例外地把改革的目标要求唯一地指向所有制。认为所有制是改革的“实质”和“全部问题的关键”。说明所有制无关紧要实际上是把所有制看得最关紧要,极尽全力向公有制争夺生产资料,这就是他们对待所有制的真实态度。可是,有人却硬说西方国家与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私有化,都“没有任何意识形态色彩”,而只是从发展经济出发。只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无论是现代产权理论还是私有化措施,只有从我国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加以借鉴,这并没有什么可怕”。按照这种观点,“三个有利于”就是不讲公有制为主体的,是不讲意识形态的,即不讲姓“资”姓“社”的。但事实说明这只是一种虚构的图景。试问,在危机爆发的情况下,资本家能从发展生产力出发搞公有化吗?如果不能他不是死守姓“资”吗?姓“资”姓“社”这是客观存在,真正的问题在于对待公有制为主体的态度。只要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态度应是很明朗的:第一,首先必须讲姓“资”姓“社”,因为公有制为主体是前提;第二,又不是处处讲姓“资”姓“社”,因为多种经济成份并不都姓“社”。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就是讲姓“社”。江泽民总书记所讲的“在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要分清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界限”,也就是要有坚定明朗的态度。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问题上,持无关紧要的态度是错误的,旗帜不鲜明,态度暧昧也是错误的。因为任何态度暧昧,都必然招致私有化思潮泛滥。
(二)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
理论看怎样才算坚持了公有制为主体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作过多方面多角度的阐述。归结起来,就是要“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其“目的就是完全废除雇佣劳动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43页、第19卷第286页)。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原则,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是要保证社会的经济生活主要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和分配,使绝大多数人生活在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关系中,不发生阶级分化。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
可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标志,并没有从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方面来理解和把握,而是从资产比重优势和主导作用方面来理解和确定。然而对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作这样的理解和确定,既没有揭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本质意义,也不能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比如说,有人以大中型企业的固定资产占优势为由,提出了小企业私有化的主张。可是小企业虽然资产比重小,但却占全部企业的99%,其职工人数占80%。因而小企业私有化就会使绝大多数职工生活在非公有经济关系中,工人阶级的绝大多数就成为私营企业主的雇工,出现普遍的阶级分化。这样一来,人们的生产关系,从而国家的经济制度就不是公有制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这些错误主张已为一些地方所接受。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据此提出了他们的改革方案:将小企业股份制一批、合资一批、出租一批、出售一批,并限期完成。这样改革下去还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吗?在这里应该特别强调指出,改革中出现一些错误是难免的,但有些错误是暂时性的和可以纠正的,尽管这些错误是很严重的;而另一些错误则是难以挽回的历史性错误。所有制问题上的错误即属于后一种。首先,小企业职工人数多,因而小企业私有化就会导致阶级分化;其次,国有企业的地盘主要是小企业,因而小企业私有化国有企业也就没有地盘了。失掉了地盘、导致阶级分化,这都是难以挽回的历史性错误。
上述这些表明,目前最关紧要的,是党和国家应该对公有制为主体的涵义和标志,必须很快给出一个准确而科学的解释和界定。
(三)马克思是怎样揭示共产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
并回击资产阶级对公有制的攻击的
--共产主义重建个人所有制与私人股份制的对立。
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主义公有制的理论,从一开始就遭到了资产阶级的攻击。资产阶级攻击共产主义公有制是要消灭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要消灭一切人的所有制。用现时一些人的说法就是公有制名义上人人皆有,实际上人人皆无。《宣言》反驳说:“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因为一切社会革命只能废除所有制的特定形式,而不能废除所有制。至于共产主义所有废除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并不是要保留劳动者的个人私有制,而是因为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小生产者的个人所有制“用不着我们去消灭,工业的发展已经把它消灭了”。资本主义以其生产资料的集中消灭了一切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使所有制关系简单化,成为资产阶级独占的“非劳动者的所有制”,这是对劳动者的所有制的第一次全面彻底否定。因而共产主义公有制下全体劳动者都获得所有制,也就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所有制。这是否定的否定。在这里,否定的否定的同一性,在于小生产者的所有制和共产主义下的所有制都是劳动者的所有制,而“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以往的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只是夹缝里生存的一部分劳动者的所有制,而共产主义看来消灭了单个人的私有制,却使全社会各个个人都获得了所有制。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本来意义。它既是对资产阶级关于共产主义公有制是消灭一切人的所有制的反击,又是对共产主义所有制的本质的揭示。
可是,近年来一些人却重复历史上资产阶级对公有制的攻击,说什么公有制是名义上人人皆有,实际上人人没有。从而提出把公有财产股份化为个人的所有权,并把这说成是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思想,这是对马克思的严重曲解。因为马克思使用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本来意义,正在于指出只有公有制才能保证全社会各个个人都不再失去生产资料,也不再有凭借生产资料来剥削他人的权利。而股份化的目的恰好是要确立人们对生产资料的不平等权利,以及由此必然产生的凭借生产资料获得收入的权利。如果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是平等的,就不会提出股份化的要求。不仅如此,而且股份化既然是确立个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也就产生了一部分人卖光自己的所有权,另一部分人收买更多的所有权的权利。可见这种股份化的个人所有制是同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对立的。
近年来,一些企图把中国的改革引向私有化道路的人,主要是散布公有制产权不明,并借曲解马克思个人所有制的论述来推行股份化。因为恢复旧的分散的小生产已不可能,完全拍卖又没有培植出那么多大资本家,也难以掩人耳目,股份化就成了他们推行私有化的主要选择。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必须反对这种股份化。
(四)公共经营是公有制的一条基本原则
--公有制下的私人生产与私有制的起源。
近年来,一些人提出国有企业“民营化”的主张,并把这称之为是马克思关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思想。这同样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其实,马克思主义正是把公共经营看作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条基本原则。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的结尾中说,所有权与经营职能的彻底分离,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必然灭亡的最终表现。因为这种权能的彻底分离,表明资产阶级作为所有者完全丧失了管理经济的职能而成为多余的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就是要把这种社会化的生产资料转归公共所有,由公共来经营,使权能在社会化的基础上统一起来。这种统一,就是社会化的生产资料与社会化的经营即公共经营相统一。
马克思所讲的未来共产主义下,“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并自觉地把他们的许多的个人劳动力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就是讲公有制是由公共经营的。国有企业本来就是国营,集体企业就是集体经营。所谓责任制也依然是公有公营。责任制本是岗位责任,即企业、工厂、厂长、经理各自对国家和集体所承担的经营责任,而不是与所有者脱钩。如果象有些人所说的国有不能国营,而只能“国有民营”,这样的国有制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它的完整意义,成为公有制下的私人生产。
从事物的起源来判断其发展和灭亡的规律,是一个重要的方法论。氏族公有制的瓦解,并不是突然有一个土地私有化,而是氏族的公有土地先由家庭经营。
年复一年,家庭便成了土地的事实上的占有者,形成了与氏族相分离的私人生产,这就是公有制下的私人生产。这种私人生产的发展,必然地提出了雇用劳动力和自由买卖土地的要求。这种要求他们达到了,一部分人便把他们的土地以实物形态出卖,变成了价值形态,结果,“他们也失去了新的土地所有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63页)。而另一些家庭则利用私人生产积累起来的价值形态的货币收买了更多实物形态的土地所有权。这样原来的氏族成员就从此划分为阶级,氏族公有制也就这样地瓦解了。
氏族公有土地由家庭经营形成私人生产,与这种私人生产相比,“可以出售的土地所有权”,则是“完全的”私有权(同上)。这表明,经营并不是与所有权无关的,而是相互影响的。私营化既可以形成事实上的私人生产,因而它完全可以成为向完全私有化过渡的中介。国有民营与氏族制度末期的私人生产不完全相同,国家也可以不卖掉国有资产。但是,第一,国有民营把国家这个所有者变成了本金的固定收益者,只是收取税金、管理费用和租金的角色,而把未来收益和剩余索取权让渡给了私人。近年来,一些承包人借“上不封顶”的政策,年收入达10到20万,几百倍于工人的收入,而国家也只是得事先固定了的上缴份额。这样的承包制,实际上把责任制变成了私人生产。如果搞不清责任制与私人生产的界限,其两极分化和侵犯公共所有权是必然的。第二、“私营化”把经营变成了私人的事,经营者便可以自筹资金,使企业资产组成发生变化。在这里,私人资本的渗入和剩余索取权全然是所有制,并不只是经营职能。可见,民营的结果必然是从摆脱国家这个所有者的意志开始,最终导致国有制变为混合所有制,形成有私人资本渗入并由私人经营的私人生产。最终导致公有制瓦解。因此,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必须反对“私营化”。
四、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必需建立
全社会性的、统一完整的公有制体系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必需建立一个全社会性的、统一完整的公有制体系。只有这样的公有制体系才有可能成为主体;才能形成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并保证公有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所谓全社会性的、统一完整的公有制体系首先是公有制本身就是全社会性的、统一完整的独立体系。其标志有两个方面。第一,从所有制结构方面来讲,就是要以普遍的集体公有制为基础,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导和纽带。在这里,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相辅相成的,谁也离不开谁。没有全民所有制这个纽带,既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调节生产和分配,也不能把各自独立的集体组织为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而且离开全民所有制,各自孤立的集体也会两极分化。同样,没有集体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基础。因为全民所有制只能建立在普遍的公有制之上,那种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国有制并不是全民所有制,而是与私营经济相结合的国家垄断资本。这就是说,一旦这个统一完整的体系被破坏,公有制自身的生存也是无法维持的,更谈不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因此,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就不能讨论什么只保留集体经济,或只保留国有经济这类问题。
第二,从领域来讲,就是要保持公有经济在各主要生产部门和流通领域中都占优势。因为产业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至于流通,它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商业资本不仅在历史上的出现早于产业资本,而且,最早的、能同时控制生产和流通的并不是工场主,而是一些包买商。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商业成为庞大而独立的盈利部门,并对整个经济运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些人却提出公有经济退出商业流通的主张。这同样是瓦解公有经济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的主张。因为公有经济一旦在商业流通中失去优势,不仅商业利润会大量流向非公有经济,而且社会主义的市场也会脱离国家的引导和调控,成为资本主义式的自由市场。进一步分析,如果商业流通被非公有经济占领,公有经济各生产部门之间的联系就不再是公有制内部的联系,而被非公有商业所割断。这样,公有制自身的独立性就被破坏了。十多年来,公有经济在商业流通中的比重下降最快,这是值得重视的问题。
还有必要提到的是,一些国家主管部门的同志也认为:“中央已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就全国来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流通就应该属于‘有的行业’之列”。以此看来,对哪些行业可以不以公有制为主体,国家应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其次,建立全社会性的、统一完整的公有制体系,并不是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取消一切非公有经济,但不能把公有制为主体理解为只是公有经济的资产比重大一点、公有制的成份多一点,这样一种大部分与小部分的关系,而是要使非公有经济成份从属于公有制。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统一完整的经济结构。在这种全社会性的、统一而完整的经济体系下,公有制占居支配地位,起着领导多种经济成份的作用,而不是让多种经济成份独立于其外,使其成为冲击公有制的力量,即如有些人所说的“体制外”的第二种力量。所谓非公有成份为补充,就应当是这样的意思。只有坚持这种关系,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不会受到威胁。
此外,全社会性的、统一完整的公有制体系,还包含有地域范围的意义。就是说,除台、港、澳之外,其他地方都应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而不能擅自搞“特区”,搞“一国两制”。如果每一个地方都认为自己是一个局部,不以公有制为主体,就没有总体上的公有制为主体。即使是部分地方不以公有制为主体,也会带来国民经济的紊乱。因为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地方非公有经济是补充,是有限制的,而另一些地方放手私人经济发展,必然出现投资涌向“特区”的现象,形成全国办“特区”的局面,造成区域经济的不平衡,也使金融、投资秩序紊乱,并使私有制和非按劳分配关系过渡扩展,从而使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经济秩序遭到破坏。
可是,有些人提出,在区域经济发展问题上应采取“一国多制,一制多式”。这种观点认为,“公有制为主体是就全国来说的。就全国来说,国家所拥有资产已经大大超过非公有资产的总和”,因而“不论地方非公有经济怎么发展,也不可能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一种“地方私有化论”。由此可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问题上,一般地提出有的地方可以有所差别的政策是值得斟酌的。
五、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必须正确
处理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矛盾
公有制与多种经济成份共处于一个国民经济总体中,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就要发生矛盾。这种矛盾既表现在日常经营方面,也表现在总体发展方面。
从总体发展来看,公有制与私有制共同构成一个国民经济总体,其中一种所有制超过平均发展速度,必然意味着另一种所有制低于平均发展速度。二者之间的差距就表现为一方的扩张与别一方的缩减。不管这种缩减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都必然引起二者之间比重关系的变化。如果这种变化的趋势长此下去,到一定点时,主从关系就会易位,这就是矛盾。例如,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产值年年都是正增长,可以说是公有制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可是,它在国民生产总产值中的比重却是年年在下降。而公有比重的下降幅度,正好是非公有比重的上升幅度。这表明,只讲公有经济要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并不一定能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表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实际上就是处理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矛盾。
只讲公有制本身的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之所以不能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因为主体与补充本来就是一种相对关系。设想不同所有制可以井水不犯河水,各自独立并行地发展是不可能的。国家统计局的一项研究报告对不同经济成份之间的这种相关性作了具体分析:“改革开放后的第一年1979年,国有工业产值比重为78.5%,到1983年缓慢下降到73.4%;1984年由于我国经济改革步伐较大,这一比重一年内下降了4.3个百分点;1989、1990两年,由于治理整顿,这一比重呈微弱下降趋势,年均1.1个百分点。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改革大潮再涌,这一比重当年下降了4.8个百分点,是改革开放以来下降幅度最大的一年,可见,国有工业比重的下降与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快慢密切相关。”这种相关性就在于,每逢改革开放加快时,非公有经济就加速发展,“必然冲减国有经济所占份额”(《中国信息报》1994年7月8日,转引自《中国经济大论战》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版第73-74页)。
改革开放十多年来非国有工业的增长势头远远大于国有工业,使国有工业的比重大幅度下降。据统计,从1978年到1994年,非公有工业产值的比重从0.5%上升到25%,而国有工业产值的比重则从77.6%,下降到34%。从投资比重来看,1980年到1995年,国有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下降了26.4个百分点,而同期非公有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份额则增到29%。从商业来看,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非公有成份所占比重既超过国有经济,更超过集体经济。尤其是,这种替代关系是加速度进行的。从1991年到1994年,非公有工业产值比重的逐年上升幅度分别为1.3、2.8、4.6、6.5个百分点;国有工业产值比重的逐年上升幅度分别为1.7、4.8、5.0、9.1个百分点。如果这种加速度替代趋势持续下去,到1999年,非公有工业产值的比重就会超过全部公有工业的产值。
这就是摆在当前的突出矛盾。
如果进一步分析,问题还远不是这样地简单。因为国有工业的比重并不是在缩短战线的情况下下降的,而是在生产条件不减的情况下下降的。这就意味着国有工业经济效益的大幅度滑坡倒退。1992年与1978年相比,国有工业的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实现利税,从24.8%下降到12.4%;资金利润率从15.5%下降到2.7%;资金利税率从24.2%下降到9.7%;产值利润率从24.9%下降到11.4%(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93)》中国统计出版社1993年版)。
利润率税率的大幅度滑坡倒退,使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急剧上升。1980年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仅为30%,1990年上升为60%,1994年高达75%。目前,国有企业的总资产为4万多亿元,而负债额高达3万多亿元。这3万多亿元债务来自银行贷款,而银行的钱主要来自居民的3万多亿元储蓄。可见,目前国有资产中,属于债务的部分占3/4。此外,还有少计折旧名不符实的问题。近年来公布的折旧率本来就低,就这还提留不足。在正常情况下,固定资产折旧金的实现值与应提值的比应大于100%。1984年以前都大于100%,属于正常。1985年开始降到100%以下。1988年之后降到50%以下,有的年份如1989年仅为19.1%。也就是将应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充当了利润,虚盈实亏,挖过去积累起来的老本。
上述情况表明,近年来,国有企业已处于负债经营状态,其投资的90%靠贷款。可是,国有企业的资产盈利率只有6-7%;而贷款的利息率则为11-14%。这表明,目前许多国有企业的生存也受到威胁。
与上述国有企业的情况不同,目前的收入分配已倒向了非公有经济,这就决定了非公有经济既有可能,又有积极性去扩大投资。收入分配和投资环境的这种变化,决定了非公有经济对公有经济的替代趋势还将继续下去。面对这种情况,有人提出公有经济只有缩短战线,将中小企业拍卖,把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才能摆脱债务。可是,非公有经济所聚积起来的财富正等待着与更多的生产条件结合,这种结合必然是非公有经济更强劲的发展,公有经济所面临的会是更强的竞争对手,并不能摆脱困境。于是有些国家部门的报告提出,国有经济干脆只搞大型矿产开采、铁路、航空、军工和供水、供电等基础产业和公用产业。可是,这样一来公有制也就不是主体了。摆在当前的矛盾就是这样地尖锐。
就日常经营来说,公有制与私有制是利益不同的主体,发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可是,一些人认为,非公有经济与公有经济只是相互促进的关系,而不是矛盾关系。其实,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经济成份正是一对矛盾关系,是无需回避和不能回避的。怕讲矛盾排斥了私有制吓跑了外资的担心也是多余的。有记者曾就合资企业中的矛盾和磨擦访问过外资代表。他们说:相互协调把企业办好这是合资双方的共同愿望。但双方又毕竟是利益不同的主体,各自都要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也是很明显的。我们愿意和这样有血性的人打交道。反之,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利益也不晓得维护,很难设想他能把企业办好,这样的人谁还愿意和他打交道呢?外资代表这种回答是实在的,他们不怕讲矛盾,要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我们那些不敢讲矛盾的人也确实如外商所说的难以把国有企业搞好。近年来在引进外资,同外商合资、嫁接的过程中,不少地方只讲优惠,对外商唯命是从,致使国有资产和利权外流。据1995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部分省市的3万家中外合资企业调查,中方80%的企业丧失了90%的应得权益,国有资产流失上百亿元。
中方与外资是利益不同的主体,各种不同的经济成份也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同样存在着矛盾。近年来,以严重损害公有经济的利益为代价,来“鼓励”和推动非公有经济发展的问题相当严重。
处理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矛盾,总的说来,就是要处理好鼓励、允许与利用、限制的关系。我们引进外资就是要利用。至于限制,补充就是限制。一些人反对提利用和限制,主张“平起平坐”和“无限发展”。由于他们把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看作是错误的。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固然与目前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那时的任务是变私有制为公有制;而现在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适当发展非公有经济。但是,二者的这种差别,并不是本质上的对立。只是由于社会主义改造中完全消灭了私有制,因而现在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就表现为已被消灭的私有制在一定范围的重新恢复。也因此一些人便把改革开放中发展多种经济成份,与当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对立起来,说什么“既有今日何必当初”。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没有当初那有今天的公有制为主体,而今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正是要坚持当年所有制改造的成果。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本质上的这种一致,决定了处理矛盾的总原则应该是一致的。这个总原则就是改革应有利于公有制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这种前提下鼓励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当“各种经济成份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和范围趋于比较合理”之后,就应当保持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协调发展。这就是解决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矛盾所应达到的目标要求。
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必须用社会主义
集体主义价值观、人生观教育干部和群众
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既是一种社会制度,同时,它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又是崇高的价值目标。这种价值目标之所以是崇高的,其基本标志有两个方面:第一,它摆脱了私有制及其相应的个人主义的局限性,立足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彻底解放;第二,它致力于在公有制基础上创造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种共产主义的价值目标决定了其价值观和人生观只能是集体主义的。
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是作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对立物而出现的。这种对立不是要以集体利益来否定个人利益,而正在于保证全社会各个个人的利益。因为人们的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以及人们的生活活动自由,始终是受所有制制约的。只有在公有制下才能使社会全体成员都获得生产资料,因而“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可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2页)。马克思主义就是这样地从所有制的变革来寻求人的解放和发展,从而确立了共产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和人生观。
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是旨在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公有制的建立则使这种价值观和人生观获得了现实性和直接实践性,实践这种价值观和人生观又是为了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二者是互相作用的,因而坚持公有制必须用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干部和群众。
用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干部和群众,主要是要求干部和群众全面理解和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原则。正确理解和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尤其是在多种经济成份共存的社会环境下,各种不同的价值取向会相互撞击,并随着改革开放的每一步发展,不断地出现新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特别要强调坚持以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为导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人、农民、解放军、知识分子和干部的大多数,自觉以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和人生观为导向,在各条战线上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证明了只有坚持集体主义价值导向,才能巩固和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农村中,实现了共同富裕的地方,都是在集体主义思想指导下,通过坚持集体化的道路实现的。在工业战线也是这样。1995年报纸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自主权对鄢文松厂长意味着什么》、《权威的厂职代会和厂长的权威》等题连续报导了记者对贵州醇酒厂的采访。贵州醇酒厂原是一个地方国营小企业。1978年上级要贵州醇酒厂搞承包,年承包利税200万元。厂领导和职工们认为,国家的设备和投资由个人承包为个人赚钱,既不顾整体和长远利益,也不顾工人利益,收入差距悬殊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弊病多。至于股份制,他们认为不如职代会能体现工人的权利。就这样该厂拒绝了上级的承包指令,也没有实行股份化,而是实行了职代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结果,第二年就实现利税700万元,比上级原来要求的承包额超了500万元。鄢文松厂长到任时,贵州醇酒厂的固定资产只有150万元,而债务却高达210万元,是一个已资不低债的亏损小企业。而对这种情况,他们既没想过拍卖国有企业,也没有向国家要过一分钱,更没有过解雇工人的打算,而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群众,以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为导向,导演了一曲社会主义的凯歌:短短十年,固定资产翻了200倍,成为仅次于茅台的全国第二大白酒厂,在贵州高原上创造了一个社会主义的奇迹。为了表彰鄢厂长,上级给他10万元奖金,他个人没有要,将这笔钱作了厂里的优秀职工奖励基金。在他的带动下,全厂职工爱厂如家,清正廉洁,就是派往外地的人员,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没有一个损公肥私的。
报导在结尾时说:“记者尖锐地问鄢文松厂长:假如有一天你被撤职或提拔,这个厂还能继续健康地发展下去吗?他回答:我不敢打这个保票。形势在发展,政策也在调整,但我相信,我们企业的全体职工对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坚定不移的。我为政一日,就要坚持真理,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我认定社会主义制度是光明的,国有企业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发展”。他们的价值观就是这样地立足于对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
可是,近年来一些人与上述这种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集体主义价值观相对立,提出要“为个人主义正名”,主张提倡个人主义。在这种观点看来,集体主义是虚妄不实的,“人们无法仅仅在抽象的集体主义、国家主义的道德观念中寻找个体道德的安身立命之处”,因而只能以“个人本位”为道德原则。这种把个人与集体对立起来的个人主义既是当前私有化思潮影响下形成的与社会主义背道而驰的价值取向,也是几千年私有制形成的成见。早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就把国家看作是人们为了实现最合乎道德的生活而联合起来的集体。历史上的剥削阶级也就是把它们的阶级国家说成是代表普遍利益的。可是在现实中这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2页)。这样就在人们的观念中形成了个人与“集体”相对立的观念;而“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同上)。由于几千年来的私有制一直是以个人主义为价值导向的,于是一些人便以为一切人必定都是自私自利的。加上当前多种经济成份的共存,尤其是私有化思潮的影响,必然产生个人主义的价值取向。
思想道德领域里个人主义价值观与集体主义价值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实际上是现存关系中已经发生了这种冲突。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人力图把改革开放的方向引导到私有化的道路上。因而,在每一步改革开放措施出台的同时,总有人力图把个人主义的价值观灌注于其中。
改革起步的时候,我们批判了“四人帮”无视物质利益的谬论,改变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推行责任制经营管理。所谓“责任制”,本来是个人对集体,企业对国家责任的具体化和明确化。可是,一些人却把物质利益原则偷换成个人主义的个人利益原则,认为只有这种个人主义原则才能调动积极性,由此出发,力图将责任制变为个人与集体脱钩、企业与国家脱钩的私人生产。
党的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些人又乘机从经济自由主义者亚当·斯密那里引来了个人主义的“经济人”理论,以此来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亚当·斯密在成为经济学家之前,首先是一个伦理学家。他的“经济人”本来是相对于道德领域里的“道德人”来说的。在道德领域里,他主张“热爱公益的精神”要“甚于尊重个人的特权”。在人际关系方面,要“关怀别人的祸福,使别人的幸福成为他本人的必需,即使他在别人的幸福中,除了看到这种幸福而引起的快慰以外,一无所得”(《道德情操论》第342、343页)。这种仁爱就是“道德人”的处事准则。
可是,在政治经济学领域里,他认为人全然是一个利己主义者,但由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自然调节,对个人利益的最大追求,也是为全社会创造最大的利益。因而他主张放任让人们去最大限度地追求个人利益。经济领域里的这种个人主义者就是与“道德人”相对立的所谓“经济人”。最高的道德就是要能把二者和谐起来。
可是,斯密根本无法把“道德人”和“经济人”统一起来,而且伦理“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03页)。因为无产者既然失去了生产手段,因而他们除了能看到资本家的幸福之外便一无所得。结果“道德人”最终只是教导无产者面对企业主的幸福不要犯“红眼病”而已。由于现存关系中不存在的东西,在思想领域里也难找到它的影子,因而,斯密的“道德人”和“经济人”只能是一个矛盾。而当前的“经济人”鼓吹者也遇到了同样的矛盾:他们无法在集体主义的道德观念中找到个人主义的安身立命之处。于是干脆抛弃集体主义价值观,只留下“经济人”的个人主义,以消解这个矛盾。也就是把“经济人”当作就是“道德人”。由于经济关系和伦理原则本是统一的,因而“经济人”总是在提出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同时,不断地提出私有化的要求。结果,从经济领域到伦理道德领域,都遭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反对。公有制是全体劳动者的所有制,集体主义是全体劳动者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只有全体劳动者在集体主义价值观和人生观引导下,形成集体的力量,造成全社会对个人主义价值观及其私有化主张决不能容忍这样的氛围,才能维护住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必须有执行
正确路线的国家政权作保证
一切国家政权的最根本目的都是维护一种所有制不受侵犯,并获得充分的发展。“资产阶级建立国家权力就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财产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71页)。几百年来,资本主义的国家权力不是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逐步减弱,而是与私人资本的积累成正比地不断强化。它不仅要维护资本在本国的统治地位,而且要维护资本在世界范围的统治地位,并不断地向社会主义进行主动出击。即使社会主义国家一再宣布不干涉别国内政,资本主义也从未放弃在“地球上消灭共产主义”的打算。可以说,资本主义几百年的历史,既是私有制度不断完善化的历史,也是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不断完善和强化的历史,而不是逐步减弱的历史。这是到目前为止,保持在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基本特征。
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同,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是与人民对立的,而是属于人民的,但它同样需要人民政权来保卫。这不仅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能靠自发性建立起来并巩固和发展,而且因为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公有制会受到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敌视和破坏。尤其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国内私有经济的兴起和外资的引进,必然产生私有化思潮。在这种环境下,旧的小生产者的私有观念还会在一部分群众中重新滋生起来,为私有化思潮所利用。所有这些都要求有执行正确路线的国家政权作保证,才能使改革开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执行正确的路线,就是要准确全面地理解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如果有了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但不能准确地理解和正确贯彻,就会使本来正确的路线在实践中走样。例如,以公有制为主体这是很正确的方针。但是,如果把主体仅仅理解为资产比重占优势和起主导作用,由此提出小企业私有化和地方私有化,这样一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无法保证。
所谓全面地理解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是要求从总体上把握路线方针政策诸方面之间的联系和关系,而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忽视另一些方面。比如说,在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中,改革开放是形式和手段,四项基本原则才是“总目的”。作为目的,它既是改革开放的前提和指导,又是灌注到改革开放中的实在内容,而不是独立于改革开放之外的抽象原则。我们进行改革的实在内容就是要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和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抽掉四项基本原则这个内容,改革开放这个形式和手段谁也可以用。可是,一些人却把四项基本原则说成是反对改革的四根棍子。其实,没有内容的改革根本不存在。把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对立起来只是说明有人要进行不同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而已。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灌注到改革开放中,就有怎样改和改与不改的矛盾。如果说坚持不改的方面就是保守的话,辩证法本来就有“保守的方面”。他要把国有制改为个人股份制,你反对,这就是“保守”。这种保守就是不改不动,即不改变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不动摇基本路线。这样的保守正是基本路线和以公有制为主的方针的要求。即使是在公有制范围内也不是一切都改,因为所有制是生产关系,是有相对稳定性的,不能凡事都持不断改革论,否则就会陷入否定一切的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
上述正确路线的执行,要通过国家政权和各级地方政权,尤其是对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来说,国家政权和各级地方政权有着直接决定的意义。因为社会主义的国家不仅具有一般国家经济职能,而且它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经济直接行施所有权,是集政权与所有权行施于一体的,可以直接决定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加之改革是在现政权领导下,自上而下推行的,因而对整个改革的方向具有直接决定性的意义。只要有执行正确路线的国家政权,一部分人掀起的私有化思潮完全可以被制止。反之,如果出现执行错误路线的国家政权,还会违反人民的意愿作出私有化的决策。一些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推行了资本主义的改革,也并不是广大人民的意愿,而是当政者违背人民意愿凭借政权的力量自上而下推行的。
戈尔巴乔夫在他的《改革与新思维》中说:“改革的最终目的我们是清楚的。这就是要深刻革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这里他利用把改革的目标模糊化的方式放手让私有化思潮泛滥,以形成气候。苏联演变之后,他在同《莫斯科新闻》主编谈话时亮明了他的骗局。他说:“我毕竟比其他人更清楚改革的构想,政治文件所描绘的一切并不囊括所设想的改革的整个规模和深度。应该改革制度,我当时就得出了这个结论。但是如果一开始,社会还没有作好准备,就这样提出问题,那将一事无成”(《国外理论动态》第30期第4页)。戈尔巴乔夫的这种改革策略是不是西方国家提供给他的,我们不能随便下判断,但他所描述的全然是西方国家提供的改革策略。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享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这样写道:对于一个“改革者来说,理论上有两种大战略可供选择”。其中的“一种是所谓藏而不露的战略,隐匿自己的目标,把改革分开来实现一事一办”。“一旦时机成熟,就尽快地逐一解决,以便乘反对派措手不及之际,把问题从政治议事日程上抹去,免得节外生枝”。这“是一种渐进的”、“或费边式的战略”(《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中文版第318页),戈尔巴乔夫正是利用这种隐瞒目标的改革策略把苏联演变了。
在我国,也有人想推行这样的费边式战略。例如,一份国家级报纸的文章这样写道:如果“一开始改革就涉及到产权的改革,现在看来是不容乐观的”。“较为明智的思路和是探索此间的过渡形式”,“暂不改变原有国有资产产权关系的前提下,围绕企业资产经营权的调整来促进资产的重组和流动,暂时回避了由产权变化而带来的种种敏感问题”,“作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准备和过渡”。
“经营者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再购买其全部或部分产权,最终实现产权的彻底让渡”。近年来公开表白他们讲的放手让私有制在体制外先行大力发展、抓住“放小”的机遇、利用地方政府、把私有说成公有等手段,是为私有化作准备者并不少见。但由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私有化,从而才保证了我国的改革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在这里,不仅放任私有化泛滥不行,就是政府的任何态度暧昧都可以使人们怀疑、动摇、失去对公有制的信心,招致公有经济滑坡。近年来,有些地方政府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方面是有偏差的。例如,有的地方个体、私营经济从产值到职工人数都已超过了公有经济,但这些地方还把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本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却丝毫不提公有经济全面滑坡应当如何扭转。还有一些同志,在以政府部门领导人的身份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时,随意发表违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言论,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混乱。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严重滑坡原因故然是多方面的,但与上述这些动摇人心的政府行为和言论不无关系。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必须有执行正确路线的国家政权作保证。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既是国有经济的所有者主体),又要对集体经济和各种非公有经济行使领导权。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的国家并不是站在各种经济成份之外的第三者。
可是,一些人却把社会主义的国家职能描述为你是公有,他是非公有,政府给你们二者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把社会主义的国家置于这样的地位,共产党还执什么政呢?共产党执政就是要使改革有利于公有制的巩固和发展,并把各种经济成份引导到为公有经济配套服务的轨道上来,这也就是国家政权是否执行了正确路线的根本标志。
结束语:坚持公有制的两条基本要求
(一)坚持公有制必须冲破资产阶级的思想境界、坚持创新的改革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新事物,从西方资本主义那里是学不来的,必须由马克思主义者自己来创造。如果自己失去了创造能力,只能照抄西方资本主义的旧事物,公有制是搞不成的。因为不同所有制关系是生产借以进行的不同形式,各自都有其特殊的运行方式。比如说,股份制原本是生产社会化和私有制相结合的产物。由于社会化的生产方式要求生产资料的高度集中,而生产资料又在私人手上,于是,股份制便成了资本集中的形式。股份制既达到了资本集中的目的,又没有破坏私有制。这是其一。其二,在私有制条件下,股份制同时是市场竞争中争夺投资的手段。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生产资料本来就是集中的,因而一些人提出股份化只能是把集中的公有生产资料再分解为个人的私有权。诚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有从居民手中吸收社会游资的问题,但通过银行储蓄转化为投资更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更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适应市场需求。因而,一国的经济如果是公有制,它在本国内部就不一定都得股份制运作。人类总是向自由王国迈进,设想人类只能由看不见的手来控制,设想资本主义的各种经济运行方式已达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顶峰,恐怕是太保守了。
(二)搞公有制必须由国家和集体组织经济
发展多种经济成份,最初是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提出来的。但是,通过非公有经济解决就业问题只能是补充。目前,国有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共1亿人;城镇集体经济单位的从业人员共3000多万人;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5690万人。据分析,目前国有经济单位的富余人员约有2200万;城镇每年还有1000多万新增劳动力;农村约有1.2亿剩余劳动力。目前,公有单位把富余人员的出路都寄托于进入非公有单位。近年来,公有单位的下岗人员已有150万转到了非公有单位。现在非公有经济的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口已达到1亿多了。可是,国家和集体不是着眼于组织公有经济来解决就业,而是大量减少国有小企业。如果把剩余劳动力和新增劳动力的出路寄托于非公有经济,到2000年,非公有单位的从业人员至少超过2亿,加上其相关人口,将达到5亿。可见,如果国家和集体不积极组织经济,让新增劳动力和富余人员“自谋职业”,便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失去了公有制的本来意义。建立公有制的本来意义,正在于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资料面前的平等权利和劳动权利。从劳动者方面来看,他们也并不是都热衷于搞私有制,而是公有经济中容纳不了他们。他们只好自谋生路搞私有了。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家和集体必须积极组织经济,而不能把大多数劳动者排斥于公有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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