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署后,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离京督导3天,背后有深意

北青时事2021/09/06 20:32

撰文 | 孟亚旭

今天的话题,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据央视报道,9月3日至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离京督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胡春华选择的省份,是位于西部地区的青海省。

国务院副总理外出督导

政知君注意到,今年以来,作为分管三农工作的副总理,胡春华已经多次外出督导。

比如,1月,他赴云南省督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3月,赴江西九江市实地督导春季农业生产工作,赴河南督导乡村产业发展工作;4月,在四川省泸州市督导乡村建设工作;6月,在河北省督导“三夏”农业生产工作;8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实地督导秋粮生产工作。

9月,胡春华到了青海省督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这也是公开报道中,他首次外出督导这项工作。

一个背景是,今年3月,新华社对外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意见中提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

“脱贫地区要根据形势变化,理清工作思路,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在胡春华赴青海之前,8月31日,国务院16个督查组分赴16个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

官方披露,督查组将实地核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西部

有个细节值得一提。

政知君注意到,胡春华此次选择督导的地点,是位于西部地区的青海省。

在陈锡文(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韩俊(现任吉林省省长)主编的《中国脱贫攻坚的实践与经验》一书曾提到,区域发展不平衡是中国贫困问题的根源,西南和西北地区是中国整体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

书中写到,“完成重点地区的乡村振兴与长远发展,必须通过持续性扶贫开发,扎实打好帮扶组合拳,让脱贫县在乡村振兴中不落后、不掉队,进一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如何帮扶西部?中央的回答是“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 在西部地区处于边远或高海拔、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
  • 支持各地在脱贫县中自主选择一部分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根据央视画面披露,在青海督导期间,胡春华先后去了湟源县、共和县、乌兰县、都兰县、格尔木市。

其中, (西宁市)湟源县是青海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海南州)共和县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胡春华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过渡期内脱贫地区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务必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基层责任

政知君了解到,目前还有一些脱贫户的发展基础比较脆弱,一些边缘户还面临致贫风险,一些农户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脱贫地区特别是原深度贫困县摘帽时间较晚,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薄弱,容易发生返贫致贫现象。

在青海督导期间,胡春华还特别提到,要运行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

这并非胡春华首次提及这一问题。今年1月,胡春华赴云南督导时,也曾提到,要“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

一个问题是,这项机制究竟如何运行?

政知君注意到,今年5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外发布。

意见中提到,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

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在监测方式方面,上述意见提到,细化完善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监测方式,互为补充、相互协同。

其中,基层干部排查方面,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进行常态化预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

意见对外发布后,中央农办副主任、国家乡村振兴局局长王正谱曾开会明确,要规范数据填报,保证数据质量;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这次在青海,胡春华再度强调了责任——落实县乡村三级工作责任,做到动态排查、精准识别、有效帮扶。

组织好外出务工就业

除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之外,就业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

胡春华说,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多途径推进稳岗就业,尤其是组织好外出务工就业,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确保脱贫群众持续增收。

就在8月底,青海省五部门对外发布意见,明确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青海省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人员),进行全方位就业帮扶。

意见提到,要优先保障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外出务工。

此外还提到,鼓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

“按规定对跨省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给予每人不高于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资料 | 央视 新华社 人民网 青海新闻网等

校对 | 项战

来源:政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