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站上讨论芝城选区重划,百花齐放,好不热闹,但我希望不是只有几个人吵吵,社区的事应该愈多人讨论愈好。
讨论中亦有提到对我个人工作态度评价及我对这次市政划区的立场,前者无需答辩,我一直认为讨论社区事件不应个人化,至于有关市政府划区立场,是一个非常複杂的题目,有时报章报道,因篇幅关系,未能充分解释来龙去脉,所以籍此机会分析一下11月17日我在市政府区长选区重划听证会的证词,使大家有进一步了解。
首先,选区重划听证会有法律作用,每一句话都记录在案,故用词及每一个字眼都要恰当。
我的证词首先提出,划区委员会主席曾在记者招待会公开指名华埠一定会来作证要求华埠应划入同一个选区,大概由于我们在州议会选区重划中获得重大成果,所以划区委员会主席一直有此想法。我证词中感谢他关心华埠,但没有认同华埠一定要划入同一选区,或不要在一个选区。
在听证会入案记录上公布华埠不需要在一个选区很危险,结果可能令到邻近西裔、非裔及其他区都以此为藉口,将华埠切分成三四个区部分填补空位。
继续我的证词每一点都跟随着一个思维、策略方向。
1. 首先我提出单从人口资料,委员会可以划出一个有45%华人的选区,表示我们掌握有客观专业的资料及分析,以作讨论出发点。
2. 跟着提出现实因素,包括新订立的“伊州选举权利法案”(唐人街法案)并不适用于市政府选区重划,而华人人口亦达不到选区半数以上,因此无法享受联邦法例保障的标准。
再者,华埠附近社区都是历史悠久、受相关投票权法例保护的族裔,这表示我们明白将华埠华裔居民划入同一个市议会选区的难度。但是我籍此亦提出华埠与西裔、非裔在州议会选区重划时达成了共识,即是一个少数族裔的利益,不应建立在其他少数族裔的牺牲上。此言旨在提醒邻近族裔,不要在最近划区时,特别为难华裔社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3. 证词中要求注意及尊重华埠作为一个“共利社区”(community of interest)的特质,“共利社区”是选区重划过程中考虑的一个因素,是一个法律名词。上次州议会选区重划时,有一个版本曾将永活街作为选区分界线, 将华埠中心大街的东西两边切分,划入不同选区。这次提出“共利社区”,就是要避免上次的事件重演。
4. 总结要求华人人口尽可能划入同一个市议会区长选区,而最终结果,不能比现状更差。这要求是为了防止华埠被切割更加支离破碎、划入更多选区的可能性。这个要求与有些人提出聚居华人不需要在同一个区长选区的论调完全不同,这样论调将华埠社区的底线一下子退到最底点,完全不留退路,会非常危险。
5. 最后要求考虑过去合作关系及已达共识或推动中的社区议程,目的是在暗示若有其他区过去十年人口改变,例如华埠东南面第三区非裔人口减少、需要人口填补,则不能乘虚而入,将华埠或华埠部分区域划入该区。
我的证词完毕后,苏礼仕区长(Danny Solis)问了几个问题,首先他问我对他与社区关系的看法。
我指出证词中我极力避免个人化,而以第三者客观陈述式表达,我在证词中提到“过去关系及进行中议程”,即属此意:苏礼仕区长与华埠社区关系良好,进行中的社区议程应给予机会继续落实。
苏礼仕区长继续问我:25区及11区华人有没有影响力?
我答覆表示,当然不及50%以上的族裔影响力,但华人在25区占19%,在11区占30%左右,这应该算得上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力。而进一步发挥影响力,则在乎加强官民双方的沟通合作。
苏礼仕区长再提问:如果选区重划的结果是将华裔人口保留在两个影响力区(25区、11区),是否可以接受?
我的答覆是:证词中也陈述我们了解接受各种现实因素,但是,如果将华人社区切分并划入超过两个以上的选区,则是绝对不可接受的。
希望上面的陈述及解释,令大家不单只进一步清楚11月17日听证会的内容,更能了解我代表华埠更好团结联盟的立场。
最重要的一点,选区重划涉及政治、法律等许多层面,每一句陈词都应经过推敲,并一定要有根据。我不是要恶意批评别人,但有一中心要点要清楚,在听证会上没有足够的准备与根据,只一个跟一个地重申 “我们华埠不需要在同一个选区,我们只要跟随各自现区长即可” 论调,是对一个複杂的问题只作一个表面化、简单的表态,会产生难以预期的负面结果。
最令人不解的是,在网站上的讨论中不停有人提出将华人聚居区域划入同一选区是种族歧视,这根本就是完全误解或故意曲解了整个概念。
选区重划不是限制居民要在那个区域居住,也不是要强逼居民搬家,而是以现存的、少数族裔已经聚居的区域,划入同一个议区,以方便政府更有效率执行政策、提供服务,及选民更能有效地透过民主程序反映意愿,提昇官民沟通。
所有大小族裔社区不论官方或民间组织都在争取同一样东西,苏礼仕区长亦在奔走为墨西哥裔争取愈多西裔聚居的多数区愈好。我们中间却不停有人在利用似是而非的谣言,希望社区人士能真正了解对自己有关的事情的真相,并以积极、公开、客观的方法商讨,以推进整个社区的发展。
华埠更好团结联盟
主席 陈增华